【以案说险】营运车辆发生无责交通事故,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需要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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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某日,李某驾驶车辆与钱某驾驶的出租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受损,经过交警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事故导致了钱某的出租客运车辆受损停驶了7天。对此钱某要求李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针对此诉求保险公司告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相关情况,无法承担停运损失。对此,钱某感到很是不解。

二、案例简析

什么是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

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是否有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写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为责任免除。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四条写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如果保险公司已就停运损失免责的条款对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人对此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停运损失金额不大,建议事故双方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若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处理。


【以案说险】营运车辆发生无责交通事故,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需要赔付吗?
2024-11-27

一、案例简介

某日,李某驾驶车辆与钱某驾驶的出租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受损,经过交警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事故导致了钱某的出租客运车辆受损停驶了7天。对此钱某要求李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针对此诉求保险公司告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相关情况,无法承担停运损失。对此,钱某感到很是不解。

二、案例简析

什么是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

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是否有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写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为责任免除。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四条写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如果保险公司已就停运损失免责的条款对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人对此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停运损失金额不大,建议事故双方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若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