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王先生驾车载朋友一同出行,回程时,王先生未注意到朋友正在上车就已起步,导致朋友摔倒,全身多处挫伤。事发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朋友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告知其无法赔付。王先生不解,明明自己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不能赔付朋友医药费呢?
原来,王先生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考虑到车辆是自己上下班代步使用,平时也没有其他人员乘坐,只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没有选择车上人员责任险。
由于王先生的朋友是在上车时受伤,属于机动车车上人员保险责任范围内,而王先生并未购买该险种,故朋友医药费需要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