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3年1月,某农户在C保险公司为其50亩小麦投保了小麦种植保险,保险期间至2023年6月。2023年5月,当地遭遇暴雨,部分小麦田被淹绝收。农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经查勘,保险公司发现其中10亩地块在投保后已改种经济作物,但农户未通知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变动需及时通知并批改。因农户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对改种的10亩地块拒赔,仅对剩余的40亩小麦田受损部分进行了理赔。
二、案例评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农业保险中,保险标的如农作物改种、扩大种植面积等情况,可能使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适用此条规定。
三、案例启示
农户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农业保险中,农户应确保投保信息与实际种植情况一致。若种植作物、面积或地块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理赔纠纷。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关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确保充分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与服务:保险公司应在投保时明确告知农户关于保险标的变动的通知义务,并提供便捷的批改渠道,帮助农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案例简介
2023年1月,某农户在C保险公司为其50亩小麦投保了小麦种植保险,保险期间至2023年6月。2023年5月,当地遭遇暴雨,部分小麦田被淹绝收。农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经查勘,保险公司发现其中10亩地块在投保后已改种经济作物,但农户未通知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变动需及时通知并批改。因农户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对改种的10亩地块拒赔,仅对剩余的40亩小麦田受损部分进行了理赔。
二、案例评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农业保险中,保险标的如农作物改种、扩大种植面积等情况,可能使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适用此条规定。
三、案例启示
农户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农业保险中,农户应确保投保信息与实际种植情况一致。若种植作物、面积或地块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理赔纠纷。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关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确保充分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与服务:保险公司应在投保时明确告知农户关于保险标的变动的通知义务,并提供便捷的批改渠道,帮助农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