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安全驾驶“证”为先,无证上路祸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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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柳某因酒驾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起初,柳某严格遵照交规,改变了出行方式,一段时间后开始“偷摸”驾车外出,一直“侥幸”未被查,之后柳某就彻底“放心”了,无视驾驶证被扣事实,开始正常开车外出。某天(距酒驾被查尚未满6个月),柳某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上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倒地受伤,交警认定柳某负全部责任。之后,柳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告知本案损失需由柳某自行承担。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柳某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列明“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车造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属于条款责任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则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承担终局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垫付的伤者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关于交强险规定的“驾驶资格”,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共政策考虑,驾驶资格的取得不仅包括初次获取驾驶许可,也包括在有效期内合法持有和使用。柳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其驾驶资格事实上已被暂停,此时柳某不具备法律允许的驾驶条件。同时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所以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也不承担终局赔偿责任。

综上,本案造成的所有损失最终都由肇事者柳某自行承担。

消费提示

为了避免发生案例中柳某的尴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只有取得驾驶资格才被法律允许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等情形都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被允许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持证驾驶匹配车型,不存任何侥幸心理,维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安全驾驶“证”为先,无证上路祸无边
2025-07-07

案例简介

柳某因酒驾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起初,柳某严格遵照交规,改变了出行方式,一段时间后开始“偷摸”驾车外出,一直“侥幸”未被查,之后柳某就彻底“放心”了,无视驾驶证被扣事实,开始正常开车外出。某天(距酒驾被查尚未满6个月),柳某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上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倒地受伤,交警认定柳某负全部责任。之后,柳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告知本案损失需由柳某自行承担。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柳某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列明“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车造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属于条款责任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则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承担终局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垫付的伤者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关于交强险规定的“驾驶资格”,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共政策考虑,驾驶资格的取得不仅包括初次获取驾驶许可,也包括在有效期内合法持有和使用。柳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其驾驶资格事实上已被暂停,此时柳某不具备法律允许的驾驶条件。同时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所以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也不承担终局赔偿责任。

综上,本案造成的所有损失最终都由肇事者柳某自行承担。

消费提示

为了避免发生案例中柳某的尴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只有取得驾驶资格才被法律允许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等情形都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被允许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持证驾驶匹配车型,不存任何侥幸心理,维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