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适当”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会活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三适当”分别是“产品适当性“消费者适当性”和“销售渠道适当性”,按照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目的是为了保险市场规范销售行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产品适当性
金融保险机构设计和推广保险产品时,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目标市场的需求,充分考虑推广目标消费者群体的特点,确保产品功能、风险、收益和成本对消费者是公开透明且通俗易懂的。
消费者适当性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财务状况,确保推荐的保险产品符合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包括保险需求、收入水平、年龄等。
销售渠道适当性
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合法权益。规范销售行为,根据客户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客户,
“三适当性”的作用
尽管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对专业化的产品定制服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实施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保险产品的性质及责任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树立正确的购买理念,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选择产品,以便于科学合理地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
什么是“三适当”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会活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三适当”分别是“产品适当性“消费者适当性”和“销售渠道适当性”,按照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目的是为了保险市场规范销售行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产品适当性
金融保险机构设计和推广保险产品时,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目标市场的需求,充分考虑推广目标消费者群体的特点,确保产品功能、风险、收益和成本对消费者是公开透明且通俗易懂的。
消费者适当性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财务状况,确保推荐的保险产品符合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包括保险需求、收入水平、年龄等。
销售渠道适当性
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合法权益。规范销售行为,根据客户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客户,
“三适当性”的作用
尽管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对专业化的产品定制服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实施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保险产品的性质及责任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树立正确的购买理念,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选择产品,以便于科学合理地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