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保”话题一度冲上热搜第一,关于“员工签署协议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判赔”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
双方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协议,就能不缴纳社保了吗?和公司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协议,每个月多领一份“工资补助”,到底行不行?
行不通!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大家可以参考以下案件: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
北京某法院法官介绍,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朱某自愿申请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补助,如果将来补缴社保应当将补助退回。一个多月后,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这份声明中的内容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这份声明无效!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如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大家可以依法维权,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假如此前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每月“扣钱”缴纳社保到底有什么用?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我们抵御人生中的核心风险。
生病了,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治疗费用,如果没有医保,就只能靠自己掏钱了。而且,参加医保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一般的商业医疗险都是有门槛的,曾经生过病、有三高不一定能顺利买到。
再比如,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当我们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一笔养老金,手里有了源源不断的现金流,晚年生活就会更自在。
总之,因为“每月到手工资多一点”而放弃社保,真的很不划算!
在基础保障之外,如果想要针对某些特定风险进一步补足、加牢保障短板,可以选择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无论是刚参加工作的小年轻,还是快要退休的中老年群体,都建议搭配一份百万医疗险,医保报销后二次报销,看病少花钱,很多高额的进口特药也可以报销。几百块钱撬动几百万的保额,是非常实用的保障。
如果是家庭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的,还建议提前准备一份年金险,现在投入一笔闲钱,静待小金库慢慢长大,给未来的自己多一份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