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六】出险莫慌,谨防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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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某天,李某驾驶家人的车辆外出,行驶途中车辆抛锚,李某拨打救援电话后便在车旁等候,既未开启双闪、放置三角警示牌,也未撤离至安全地带。随后,李某被后方驶来的车辆撞伤,交警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受伤较重,需住院手续治疗,医药费超5万。主责方理赔完毕后,李某家人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核定材料后告知李某不属于己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对象。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四十二条(二)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李某驾驶了家人的车子,属于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故李某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而《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李某作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虽然发生事故时身处车外,但仍然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交通事故引发的部分责任人,不属于上述条款中的第三者,故李某也不属于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对象。

综上,李某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对象,需要自行承担过错责任部分的损失。

消费提示

为了避免发生案例中李某的尴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机动车发生故障后,驾驶员需第一时间开启双闪,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将故障车辆挪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通过放置三角警示牌等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也需及时撤离至护栏外等安全地带,避免二次事故损伤。

2、随着行业发展,保险产品种类日趋丰富,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加保意外险、驾乘险等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做好风险管理,提升保障水平。


【以案说险六】出险莫慌,谨防二次事故
2025-08-19

案例简介

某天,李某驾驶家人的车辆外出,行驶途中车辆抛锚,李某拨打救援电话后便在车旁等候,既未开启双闪、放置三角警示牌,也未撤离至安全地带。随后,李某被后方驶来的车辆撞伤,交警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受伤较重,需住院手续治疗,医药费超5万。主责方理赔完毕后,李某家人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核定材料后告知李某不属于己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对象。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四十二条(二)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李某驾驶了家人的车子,属于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故李某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而《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李某作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虽然发生事故时身处车外,但仍然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交通事故引发的部分责任人,不属于上述条款中的第三者,故李某也不属于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对象。

综上,李某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对象,需要自行承担过错责任部分的损失。

消费提示

为了避免发生案例中李某的尴尬情形,小常保作如下提醒:

1、机动车发生故障后,驾驶员需第一时间开启双闪,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将故障车辆挪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通过放置三角警示牌等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也需及时撤离至护栏外等安全地带,避免二次事故损伤。

2、随着行业发展,保险产品种类日趋丰富,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加保意外险、驾乘险等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做好风险管理,提升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