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l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l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l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一种情形意味着,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来说,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提前动用储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解燃眉之急。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你可能还有疑问,假如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了,后续还能继续缴存资金吗?
根据《通知》,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这笔可以用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每年存入的这笔钱不超过12000元。达到一定条件后,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