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我国劳动保障领域进行了制度调整。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通过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或劳动者单方承诺方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均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这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体系在制度层面实现重大突破,将社保缴纳义务从传统劳动关系范畴延伸至司法保护领域。
社保缴纳成为强制性,企业若未缴纳员工社保会承担什么样的压力?一方面,劳动者可以随时以企业未缴纳社保未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承担历史欠缴社保的补缴义务。由此可见,企业未缴纳社保一经发现,企业不仅要为员工补缴社保,还需要对员工补偿,需要支付的金额明显提升,提升了企业违法成本。
并且赔偿额根据司法解释配套实施的赔偿机制确定,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明确为:劳动者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薪6000元的小明,在公司工作满2年,因公司拒缴社保提出离职,能够获得2×6000=1.2w元经济补偿。
某科技公司曾以"灵活用工"的名义拒绝为30名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起诉后,法院判定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累计欠费的180万社保,还需要支付给每位员工人均12个月工资的赔偿,总损失超300万元,可见违法成本之大。
目前新规实行前一个月被业界视为关键整改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发出预警,要求企业全面核查社保缴纳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现金替代社保的协议文本、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社保缴纳条款、工资发放记录是否与社保缴费基数匹配等。
社保作为一个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它对于劳动者的意义重大,不仅能够为劳动者在发生突发风险时提供经济支持,还能够减少员工和企业因为工伤、生育方面的纠纷,从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以及失业五大角度帮助劳动者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作为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权益,不要被企业所谓的金钱补偿所迷惑,避免因小失大。
此项新规不仅需要企业自觉排查和执行,还需要劳动者的监督。2024年全国劳动仲裁案件中,社保类争议占比达37%,其中68%的案件因劳动者举证困难导致败诉。
新规为劳动者构建了完整的维权链条:员工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或12333服务热线查询单位缴费记录,后持有效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若协商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将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作为关键证据,有效降低员工们的维权门槛。
社保的强制参保以及再分配机制是国家调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各位劳动者要充分认识到对于自身的重要性,在劳动过程中监督用工环境,为新规的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