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三适当”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三适当”原则是指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销售给适当的消费者。
二、“三适当”原则的应用
1.金融产品适当性: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风险特征、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2.销售渠道适当性:金融机构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响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3.目标客户适当性: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特征,确保产品或服务和消费者需求相匹配。
三、金融消费提示
1.秉持理性,优选正规渠道: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盲目跟风、不贪图小利,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通过合法、正规的官方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
2.立足自身,审慎挑选产品:金融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适当的产品,结合缴费能力充分评估并审慎选择。
3.明晰要素,熟知合同详情: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厘清权利与义务,知悉费用构成、免责范围、产品风险等。
一、认识“三适当”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三适当”原则是指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销售给适当的消费者。
二、“三适当”原则的应用
1.金融产品适当性: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风险特征、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2.销售渠道适当性:金融机构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响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3.目标客户适当性: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特征,确保产品或服务和消费者需求相匹配。
三、金融消费提示
1.秉持理性,优选正规渠道: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盲目跟风、不贪图小利,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通过合法、正规的官方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
2.立足自身,审慎挑选产品:金融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适当的产品,结合缴费能力充分评估并审慎选择。
3.明晰要素,熟知合同详情: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厘清权利与义务,知悉费用构成、免责范围、产品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