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车主陈先生为节省保费,通过微信群结识自称“车险代理”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折扣”为诱饵,承诺市场价6折购买“全险保障”。陈先生在未核实资质的情况下,微信转账支付保费并收到电子版“保单”。数月后,车辆发生事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告知保单号、印章均系伪造,李某失联。陈先生不仅损失保费,还因未及时投保导致事故损失无法获赔,陷入双重困境。
二、案例分析
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伪装成“保险代理”或“内部人员”,以“低价”“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者易被虚假承诺迷惑。假保单模仿正规格式,伪造电子印章、保单号及条款内容,通过PDF文件或链接传播。普通消费者难以通过肉眼辨别真伪,验证意识薄弱易中招。保费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无监管保障,资金追回难度大;虚假保单无任何法律效力,发生事故后无法理赔,车主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甚至面临信息泄露风险。伪造保单行为涉嫌《刑法》保险诈骗罪,不法分子将面临刑事处罚;消费者若轻信假保单,可能因未及时投保而错失合法保障,造成不可逆的经济损失。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投保需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线下营业网点或官方认证的中介机构投保,要求销售人员出示执业资格证或工号,并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验证。先登录“中国银保信”官网或保险公司官网,确认机构及产品是否备案,后登录保险公司系统核对保单号、车牌号、投保人信息或拨打官方客服核实承保信息,通过“车险保单查询”功能验证真实性。
对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保持警惕,车险价格受监管,勿因贪小便宜陷入骗局。拒绝个人账户转账,优先使用官方支付平台或银行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保单文件等证据,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一、案例简介
车主陈先生为节省保费,通过微信群结识自称“车险代理”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折扣”为诱饵,承诺市场价6折购买“全险保障”。陈先生在未核实资质的情况下,微信转账支付保费并收到电子版“保单”。数月后,车辆发生事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告知保单号、印章均系伪造,李某失联。陈先生不仅损失保费,还因未及时投保导致事故损失无法获赔,陷入双重困境。
二、案例分析
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伪装成“保险代理”或“内部人员”,以“低价”“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者易被虚假承诺迷惑。假保单模仿正规格式,伪造电子印章、保单号及条款内容,通过PDF文件或链接传播。普通消费者难以通过肉眼辨别真伪,验证意识薄弱易中招。保费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无监管保障,资金追回难度大;虚假保单无任何法律效力,发生事故后无法理赔,车主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甚至面临信息泄露风险。伪造保单行为涉嫌《刑法》保险诈骗罪,不法分子将面临刑事处罚;消费者若轻信假保单,可能因未及时投保而错失合法保障,造成不可逆的经济损失。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投保需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线下营业网点或官方认证的中介机构投保,要求销售人员出示执业资格证或工号,并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验证。先登录“中国银保信”官网或保险公司官网,确认机构及产品是否备案,后登录保险公司系统核对保单号、车牌号、投保人信息或拨打官方客服核实承保信息,通过“车险保单查询”功能验证真实性。
对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保持警惕,车险价格受监管,勿因贪小便宜陷入骗局。拒绝个人账户转账,优先使用官方支付平台或银行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保单文件等证据,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