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代办投保有风险 转账支付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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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身在湖南的张先生通过当地汽车销售中介在广东全款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并将保险费转账给该中介代办车辆保险。投保人是汽车销售中介,被保险人是张先生。当车辆从广东运送到张先生所在地后,由于汽车销售中介未足额支付购车款给厂家,导致车辆被收回广东。张先生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车险退保以减少损失,但因非投保人身份,无法办理退保。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求助希望与投保人(汽车销售中介)联系,甚至愿意在原车未售出情况下购回车辆,但对方电话已停机,无法取得联系。目前张先生拟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中介索赔损失。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本案中,保单的投保人为汽车销售中介,而非车辆实际所有人张先生。因此,尽管张先生支付了保费且是被保险人,他仍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退保权,无法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取回未到期保费,最终导致其经济损失。

消费者在代办保险业务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在不知情或未被告知的情况下成为“非投保人”,致使自身在后续理赔、批改、退保等环节中丧失主动权和话语权,只能依赖投保人处理,自身权益保障极为脆弱。

三、案例启示

代办投保有风险。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建议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如官网、官方APP、直属营业厅)进行投保,如选择保险代理机构购买保险,应核实代理机构资质,通过官方客服核实代理人身份,并妥善保管与代理人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委托协议等证据,作为日后发生纠纷的维权依据。投保时须核实相关保单信息是否正确,支付保费时务必转入保险公司的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通常为“XX保险公司”),保障资金安全。支付成功后及时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验证保单真伪及仔细核对保单信息。坚持“本人作为投保人”原则,避免代办投保带来新的风险,别让“省事”变成“费事”甚至“坏事”。

【以案说险】代办投保有风险 转账支付须谨慎
2025-09-19

一、案例简介

身在湖南的张先生通过当地汽车销售中介在广东全款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并将保险费转账给该中介代办车辆保险。投保人是汽车销售中介,被保险人是张先生。当车辆从广东运送到张先生所在地后,由于汽车销售中介未足额支付购车款给厂家,导致车辆被收回广东。张先生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车险退保以减少损失,但因非投保人身份,无法办理退保。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求助希望与投保人(汽车销售中介)联系,甚至愿意在原车未售出情况下购回车辆,但对方电话已停机,无法取得联系。目前张先生拟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中介索赔损失。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本案中,保单的投保人为汽车销售中介,而非车辆实际所有人张先生。因此,尽管张先生支付了保费且是被保险人,他仍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退保权,无法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取回未到期保费,最终导致其经济损失。

消费者在代办保险业务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在不知情或未被告知的情况下成为“非投保人”,致使自身在后续理赔、批改、退保等环节中丧失主动权和话语权,只能依赖投保人处理,自身权益保障极为脆弱。

三、案例启示

代办投保有风险。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建议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如官网、官方APP、直属营业厅)进行投保,如选择保险代理机构购买保险,应核实代理机构资质,通过官方客服核实代理人身份,并妥善保管与代理人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委托协议等证据,作为日后发生纠纷的维权依据。投保时须核实相关保单信息是否正确,支付保费时务必转入保险公司的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通常为“XX保险公司”),保障资金安全。支付成功后及时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验证保单真伪及仔细核对保单信息。坚持“本人作为投保人”原则,避免代办投保带来新的风险,别让“省事”变成“费事”甚至“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