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11月旅游淡季,此时机酒便宜,景点人数少,不少人计划请休年假。“我工作2年了,能休几天年假?”“产假休完,年假会不会被抵扣?”“今年休了陪护假,还能再休年假吗?”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大家对累计年假计算规则和专项假期与年假关系的不明确。年假和每位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本文将采用通俗的方式,帮助大家全面认识年假:
一、累计年假的计算方法:
累计年假的核心计算依据是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但需结合新进单位、离职等特殊情况折算,具体可分三类场景:
1.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基础年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对应不同年假天数,且全国统一标准,不受企业性质的影响: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不是指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是所有工作单位的工龄总和。
比如:小明先在A公司工作4年,后跳槽到B公司工作3年,累计工龄7年,按规定可休5天年假;若他在B公司再工作3年,累计工龄达到10年,则年假天数提升至10天。
需要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2.新进单位、离职员工的年假折算
不是所有情况都按全年天数算年假。员工即使已经有累计一年的工作年限,但新进单位或当年离职的员工,需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折算公式:当年度年假天数=入职后或离职前的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
比如小红2025年3月入职公司,它累计工龄3年(应休5天),25年剩余的天数为275天,那么它的2025年可休年假天数=(275÷365天)×对应工龄的年假天数。
比如小刚累计工龄8年(应休5天),2024年10月离职,当年已工作283天,折算后为(283÷365)×5≈3.88天,实际可休3天。若公司未安排休年假,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3.工作年限跨档的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当员工的工作年限跨档位时,当年度的年假天数需要分段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年度未满十年日历天数÷365天)×5天+(当年度满十年日历天数÷365天)×10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如果您在今年5月份工作满十年,那么1-4月按5天标准计算,5-12月按10天标准计算,最后汇总得出全年应休天数。
一、产假与年假的关系: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意味着,产假和年假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假期,彼此独立,互不排斥。职工在休完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错误地认为职工已经休了产假,就不再享受年休假。例如,有企业曾以职工已休了6个月产假为由,拒绝其休年假,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三、陪护假与年假的关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家庭照顾需求增加,多地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增了陪护假,如9月25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新增了陪护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陪护,若为独生子女还能再多2天,该决定于25年11月1日起执行。
很多人好奇陪护假和年假是什么关系呢?目前,由于陪护假属于地方福利性政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尚未提及陪护假。
目前有部分地区直接规定陪护假不计入年假,并且法院在判决中普遍认为陪护假是生育或家庭照顾的福利,与年假无关。根据陪护假的假期性质和立法目的,陪护假不应计入年假。
以上就是对累计年假的计算方法以及产假、陪护假与年假关系的介绍。总之,年假的计算以累计工龄为核心,陪护假与产假作为独立福利,均不应计入年假。休假权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清楚规则,才能更从容地规划工作与生活,避免因不懂法而错失应有的假期。劳动者需主动了解自身权益,企业应依法完善制度,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