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黄先生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并为车辆投保了商业车险,保单中明确约定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几个月后,黄先生因经济压力,决定将车辆注册为网约车,用于接单载客。某日,黄先生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及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黄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联系他并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黄先生投保的车险,其车辆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车”,但黄先生在投保后一直在开网约车,事发当天有好几笔载客单子。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黄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家用车转为从事运营车辆,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损失只能黄先生自行承担。
【案例启示】
1.车辆使用性质需如实告知
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车辆的使用性质(如“非营运”或“营运”),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如私家车变网约车),显著增加了车辆风险,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
2.了解保险条款
仔细阅读保单条款,特别是关于车辆使用性质、免责条款等内容,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理赔纠纷。
【案例简介】
黄先生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并为车辆投保了商业车险,保单中明确约定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几个月后,黄先生因经济压力,决定将车辆注册为网约车,用于接单载客。某日,黄先生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及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黄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联系他并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黄先生投保的车险,其车辆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车”,但黄先生在投保后一直在开网约车,事发当天有好几笔载客单子。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黄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家用车转为从事运营车辆,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损失只能黄先生自行承担。
【案例启示】
1.车辆使用性质需如实告知
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车辆的使用性质(如“非营运”或“营运”),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如私家车变网约车),显著增加了车辆风险,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
2.了解保险条款
仔细阅读保单条款,特别是关于车辆使用性质、免责条款等内容,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