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小课堂
远离洗钱犯罪 筑牢安全防线
洗钱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特定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其核心在于切断犯罪所得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公正。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特殊情形:上游犯罪行为人(自洗钱)亦可独立构成洗钱罪。
主观要件:
故意: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推定明知:通过异常交易方式(如频繁跨境转账、拆分资金)或职业背景(如金融从业人员)可推定主观明知。
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4)跨境转移资产;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行为对象:仅限于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行为方式: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跨境转移资产;
以其他方法(如虚拟资产交易、赌博洗钱)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主观认定:
需证明“明知”或“应当明知”资金来源于七类上游犯罪,但自洗钱行为无需证明主观要件。
数额标准:
一般案件无明确数额门槛,但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91条及司法解释:
基本量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1万元以上)。
适用情形:洗钱数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
加重情节: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洗钱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多次实施洗钱行为;2)拒不配合追缴赃款;3)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后果(如引发金融风险)。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标准处罚。
竞合处理: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竞合时,优先适用洗钱罪。
同时构成洗钱罪与特定下游犯罪(如走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洗钱罪的五种法定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
将本人或他人账户(如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者使用,或通过开立虚假账户接收、转移资金。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通过变卖、兑换、虚拟交易等方式,将犯罪所得转换为现金、支票、股票等,掩盖原始来源。
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利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跨境汇款等手段,将资金混入合法交易或拆分流转。
4.跨境转移资产
通过地下钱庄、虚拟货币、跨境贸易等渠道,将犯罪所得转移至境外或反向洗回境内。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司法实践中包括虚拟资产交易(如比特币)、投资理财、虚构债权债务、利用”空壳公司“洗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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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特定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其核心在于切断犯罪所得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公正。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特殊情形:上游犯罪行为人(自洗钱)亦可独立构成洗钱罪。
主观要件:
故意: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
推定明知:通过异常交易方式(如频繁跨境转账、拆分资金)或职业背景(如金融从业人员)可推定主观明知。
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4)跨境转移资产;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行为对象:仅限于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行为方式:
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跨境转移资产;
以其他方法(如虚拟资产交易、赌博洗钱)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主观认定:
需证明“明知”或“应当明知”资金来源于七类上游犯罪,但自洗钱行为无需证明主观要件。
数额标准:
一般案件无明确数额门槛,但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91条及司法解释:
基本量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1万元以上)。
适用情形:洗钱数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
加重情节: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洗钱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多次实施洗钱行为;2)拒不配合追缴赃款;3)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后果(如引发金融风险)。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标准处罚。
竞合处理: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竞合时,优先适用洗钱罪。
同时构成洗钱罪与特定下游犯罪(如走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洗钱罪的五种法定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
将本人或他人账户(如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者使用,或通过开立虚假账户接收、转移资金。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通过变卖、兑换、虚拟交易等方式,将犯罪所得转换为现金、支票、股票等,掩盖原始来源。
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利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跨境汇款等手段,将资金混入合法交易或拆分流转。
4.跨境转移资产
通过地下钱庄、虚拟货币、跨境贸易等渠道,将犯罪所得转移至境外或反向洗回境内。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司法实践中包括虚拟资产交易(如比特币)、投资理财、虚构债权债务、利用”空壳公司“洗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