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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关于警惕非法机构销售虚假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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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9:51:18 8

近期,市场上出现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团伙、公司,使用与持牌保险公司名称相近字样、高度雷同LOGO,仿冒正规保险公司或假冒保险公司人员,以“低价车险”“线上平台”“团购”“等同保险”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虚假车险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财产安全,青海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公众:

不法主体通常要求保险消费者加个人微信沟通投保事宜,发送付款链接要求支付保费,出具虚假车险保单显示承保主体多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消费者如购买此类虚假车险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投保”资金也难以追回,将面临财产损失与保障落空的双重风险。因此,购买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牢记以下防范要点:

一、认准官方渠道。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官方APP、线下正规营业网点,以及持有合法保险销售资质的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网络链接、非正规微信群等渠道的推销信息。

二、核实机构、人员资质。遇到自称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的,保险消费者可通过青海金融监管局官网查询核实机构许可证信息,通过拨打相关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等方式查询核实销售人员的职业登记信息及资质,切勿盲目相信低价诱惑。

三、留存相关凭证。投保后仔细核对保单信息,确认保单可在保险公司官方平台查询核验,妥善保管投保、缴费相关记录单据。

保险是保障民生、抵御风险的重要工具,切勿因贪图低价而陷入涉诈陷阱。若发现疑似非法销售保险、冒充正规保险机构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若已遭受财产损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nfra.gov.cn/branch/qingha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252815&itemId=2056&generaltype=0)

【风险提示】关于警惕非法机构销售虚假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
2026-04-03

近期,市场上出现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团伙、公司,使用与持牌保险公司名称相近字样、高度雷同LOGO,仿冒正规保险公司或假冒保险公司人员,以“低价车险”“线上平台”“团购”“等同保险”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虚假车险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财产安全,青海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公众:

不法主体通常要求保险消费者加个人微信沟通投保事宜,发送付款链接要求支付保费,出具虚假车险保单显示承保主体多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消费者如购买此类虚假车险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投保”资金也难以追回,将面临财产损失与保障落空的双重风险。因此,购买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牢记以下防范要点:

一、认准官方渠道。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官方APP、线下正规营业网点,以及持有合法保险销售资质的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网络链接、非正规微信群等渠道的推销信息。

二、核实机构、人员资质。遇到自称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的,保险消费者可通过青海金融监管局官网查询核实机构许可证信息,通过拨打相关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等方式查询核实销售人员的职业登记信息及资质,切勿盲目相信低价诱惑。

三、留存相关凭证。投保后仔细核对保单信息,确认保单可在保险公司官方平台查询核验,妥善保管投保、缴费相关记录单据。

保险是保障民生、抵御风险的重要工具,切勿因贪图低价而陷入涉诈陷阱。若发现疑似非法销售保险、冒充正规保险机构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若已遭受财产损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