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外卖骑手张某配送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余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受伤住院,因赔偿金额与余某协商未果,遂向余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查询保单信息,并说明将用于向法院起诉的材料,但保险公司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婉拒。张某对此十分不解:维权起诉,为何查不到对方保单?
二、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本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亦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因赔偿争议急于了解对方保单信息,仅凭个人身份直接向保险公司查询他人保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保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权益人授权,保险公司无权向第三方披露,婉拒提供恰恰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并非故意刁难。若张某选择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查阅事故档案,或起诉后通过法院、律师调查令调取,便可依法获取所需信息,维权之路依然畅通。
三、风险提示
1.保单信息受法律保护:保单涉及个人隐私,未经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授权,无法直接向保险公司查询他人保单详情,这是法律对每位消费者信息的平等保护。
2.合法渠道获取信息:事故处理中可向交警部门申请查阅事故档案;进入诉讼阶段后,通过法院或律师调查令调取保单信息,切勿轻信网上“代查保单”服务,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3.妥善留存证据:事故认定书是索赔的核心法律文件,务必保管好原件,并留意其载明的车辆号牌等信息,便于后续交警部门或法院核对。
一、案例简介
外卖骑手张某配送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余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受伤住院,因赔偿金额与余某协商未果,遂向余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查询保单信息,并说明将用于向法院起诉的材料,但保险公司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婉拒。张某对此十分不解:维权起诉,为何查不到对方保单?
二、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本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亦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因赔偿争议急于了解对方保单信息,仅凭个人身份直接向保险公司查询他人保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保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权益人授权,保险公司无权向第三方披露,婉拒提供恰恰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并非故意刁难。若张某选择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查阅事故档案,或起诉后通过法院、律师调查令调取,便可依法获取所需信息,维权之路依然畅通。
三、风险提示
1.保单信息受法律保护:保单涉及个人隐私,未经被保险人或相关权益人授权,无法直接向保险公司查询他人保单详情,这是法律对每位消费者信息的平等保护。
2.合法渠道获取信息:事故处理中可向交警部门申请查阅事故档案;进入诉讼阶段后,通过法院或律师调查令调取保单信息,切勿轻信网上“代查保单”服务,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3.妥善留存证据:事故认定书是索赔的核心法律文件,务必保管好原件,并留意其载明的车辆号牌等信息,便于后续交警部门或法院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