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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养老保险

济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导读: 随着大流通就业格局的形成,好多参保人往往在几个城市间流动工作,就此引起的转移,帐户合并了解的并不多,往往是一头雾水。那么,济南市在职职工应该如何办理跨省转移?详细请看下文。 随着大流通就业格局的形成,好多参保人往往在几个城市间流动工作,就此引起的社会转移,帐户合并了解的并不多,往往是一头雾水。
本文略作归纳,流程如下: 自2010年1月起,济南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014济南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济南有哪些?1、2014年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调整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的调整政策,我市近期将对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人员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执行开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另外,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还将对 建国前老工人 以及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进行养老金调整。具体调整人员和标准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二是适当倾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累加享受。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建国前老工人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一是普遍调整。
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此次我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约34.7万人,目前,我市调待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预计近日将补发到位。2、济南个体缴费出新规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局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的基数进行了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无雇佣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的,统一按照济南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缴费基数上限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此次发布的政策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济南市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仍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有关参保人可在此区间内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基数。对于目前缴费基数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应尽快联系所在代征机构,在2015年1月份申报缴费前重新签订社会扣款协议,以免因缴费基数超限,耽误个体缴费的申报和扣款,从而形成缴费间断。

2015年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全面解读

近日,有读者咨询自己的断档了,不知道该咋办?为此,本报记者查询了相关政策。
根据近日济南市局下发的通知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之前),用人单位欠缴养老费或中断缴费、应保未报的职工可以申请补缴。
2011年6月30日前的可补缴(一)济南市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济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两种情况(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
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男女有别(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申办补缴应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3.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济南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如何办理

济南丧葬补助金如何办理居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自2013年7月30日起执行。
济南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享受范围以及申报流程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2、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自愿申请且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上述城乡居民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30日内,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待遇领取人死亡证明,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享受人证明,在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将待发放人员进行初步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负责汇总申报信息并上报,区级经办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经办部门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市级经办部门对申报信息确认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金,待财政补助金拨付后,区级经办部门将每人800元丧葬补助金直接存入待遇领取人的待遇发放存折(或法定继承人存折)

2014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度济南居民缴费期现已开始,截止缴费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现行居民基本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内缴纳当年的费为正常缴费,政府财政将根据参保人缴费的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4月30日以后缴费的则属于补缴,无法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正常缴费除了能享受缴费补贴外,参保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金还可按规定累计计息,有利于个人账户金的积累增长。
据了解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的1—4月为当年的缴费期,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的实施意见》中,调整提高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同时规定政府最高补贴100元。 目前,济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的居民。上述人群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到5000元共12个档次。但100元档只限于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正常缴费最低档为300元。政府补贴方面,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即缴即补,补贴最高100元。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缴费档次视参保者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当年经济条件较好可以选较高档次,反之则选低档次缴费。
缴费档次的选定与养老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档次高,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大。 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其标准是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也由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统一调整,济南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分地区和城乡一律平等;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标准是由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139的得数,积累额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有关2014年山东济南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山东济南养老保险新政策2014济南将实施养老保险新政东省已于去年先行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计划,养老保险合并将于今年全部完成,目前济南等地已开始实施新政。
济南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意见提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新政策还规定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但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济南养老保险参保月底截止参保人员缴费最高补贴80元

济南养老保险参保月底截止参保人员缴费最高补贴80元
夏亨荣老人正在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我们辛辛苦苦种一亩地,一年的纯收入也就500来块钱,现在我们两人一个月就能领到500多元的养老金。”夏亨荣老人介绍说,今后养老问题就不用发愁了。4月30日,今年的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将截止。9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济南已有63.88万人领取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许多原来没有养老保险的老人感慨:“真不敢相信,自己也跟城里的工人一样领上了养老金。”对此,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想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民请抓紧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多缴费多收益,同时基础养老金也将不断提高。
个例一个月养老金,能抵一亩地一年的收入“我们都是务农的,以前根本想不到,等我们60岁以后,也能跟城里的工人一样领养老金。”9日上午,在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夏亨荣老人乐滋滋地跟记者说,他和老伴儿都已经60岁了,去年加入了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今年就真的领到了养老金,两个人每个月都能领到279元。“我们辛辛苦苦种一亩地,一年的纯收入也就500来块钱,现在我们两人一个月就能领到500多元的养老金。”夏亨荣老人介绍说,去年他们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最高档2000元,两人各补缴了15年,今后他们的养老金问题就不用发愁了。
“人老了,跟孩子们要钱挺不好意思,还是自己有养老金,腰杆硬啊。”夏亨荣老人感叹说,每个月老两口有了这500多块钱,感觉在生活上宽裕多了,看到自己喜欢吃的,也舍得去买了。
政策参保人员缴费最高可补贴80元9日,济南市社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济南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覆盖,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据介绍,济南市缴费档次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补贴标准为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区和历城区部分街道统一为:100元补贴30元;200元-1000元每增加100元缴费补贴增加3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历城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缴费补贴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每年4月30日前为年度集中缴费期考虑到目前人
流动的实际及春节前后人员相对集中于户籍所在地的现实,2012年初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流程(试行)》规定,每年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每年年初,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缴费信息登记。参保人员应于每年缴费截止日前,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
据悉,截至2011年底,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了217.51万,参保率达到96.42%;为63.88万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居民发放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还会持续增长济南市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基础养老金是个变数,只会增长,不会降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济南市也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济南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济南市社保局有关人士表示,2011年,济南市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将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随着济南市经济实力逐步增强,这种增长趋势和幅度,将会稳步得到延续。

山东省济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73%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度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73%。
同时,根据规定,2010缴费年度(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的本金按1.71%计息。据介绍,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并记载。1996年1月以前工作并参保的人员,从1996年1月起建立个人账户,之后参保的人员,从参保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账户划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组成,目前,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按照规定,职工因失业、判刑、参军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可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支付的养老金,不能移作它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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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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