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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前期投保已知情,后期理赔免纠纷

案例简介

2023年31日某保险公司针对有投保意向的生猪养殖大户及村民,在其村民委员会的协助组织下,召开育肥猪保险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单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

次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同当地畜牧部门对首次投保的养殖户老何家中饲养的育肥猪进行验标,并就条款内容向老何再次告知,在确定验标合格以及征得投保人意见后予以承保,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7日,老何养殖场的1头育肥猪因疾病死亡。老何妻子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经现场查勘,出险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该保单仍在疫病观察期, 37日为生效后的第6天,仍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告知该头死亡育肥猪不予理赔。老何妻子当场表示对理赔有异议并及时联系老何得知保险公司在投保告知和说明了保单的观察期事项确实在充分尊重老何选择权后,双方才达成一致签订了保险合同的,他们应该遵守保险条款,该案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保险公司理赔纠纷化解中常见的保险责任争议。投保人妻子未参与投保过程,在办理理赔时,因疫病观察期遭拒引发争议,在外的丈夫向其妻子解释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环节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向其展现了产品内容并对重要风险进行了提示,纠纷得以化解。因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减少了在后续理赔环节的保险合同纠纷。

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第十一条约定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10 日(含 )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疾病观察期内保险育肥猪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保险人不负责赔付。

案例启示:

1.谨慎投保: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应认真了解产品信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缴纳、保险金赔偿、观察期等重要合同条款,应明确理解后,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选择投保。

2.主动询问:消费者如果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或者后续理赔环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或致电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切实保障自身知情权。

3.及时告知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成功后,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保险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前期投保已知情,后期理赔免纠纷
湖南分公司 2023-09-22 8

以案说险——前期投保已知情,后期理赔免纠纷

案例简介

2023年31日某保险公司针对有投保意向的生猪养殖大户及村民,在其村民委员会的协助组织下,召开育肥猪保险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单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

次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同当地畜牧部门对首次投保的养殖户老何家中饲养的育肥猪进行验标,并就条款内容向老何再次告知,在确定验标合格以及征得投保人意见后予以承保,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7日,老何养殖场的1头育肥猪因疾病死亡。老何妻子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经现场查勘,出险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该保单仍在疫病观察期, 37日为生效后的第6天,仍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告知该头死亡育肥猪不予理赔。老何妻子当场表示对理赔有异议并及时联系老何得知保险公司在投保告知和说明了保单的观察期事项确实在充分尊重老何选择权后,双方才达成一致签订了保险合同的,他们应该遵守保险条款,该案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保险公司理赔纠纷化解中常见的保险责任争议。投保人妻子未参与投保过程,在办理理赔时,因疫病观察期遭拒引发争议,在外的丈夫向其妻子解释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环节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向其展现了产品内容并对重要风险进行了提示,纠纷得以化解。因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减少了在后续理赔环节的保险合同纠纷。

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第十一条约定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10 日(含 )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疾病观察期内保险育肥猪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保险人不负责赔付。

案例启示:

1.谨慎投保: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应认真了解产品信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缴纳、保险金赔偿、观察期等重要合同条款,应明确理解后,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选择投保。

2.主动询问:消费者如果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或者后续理赔环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或致电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切实保障自身知情权。

3.及时告知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成功后,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保险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