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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许先生通过多年打拼在某市购买了甲、乙两处房产,计划常住的甲处房产投保一份家财险,便主动来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投保业务。王先生自主选择投保限定标的地址的家财险投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许先生展示了条款全文及免责事项说明书,并针对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免除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其做出了通俗的、客户能够理解的解释和明确说明,并复述确认许先生填写投保信息在确认过程中发现许先生将投保地址写成了乙处,经过保险公司及时提醒,许先生立即修改了投保地址。投保半年后,许先生甲处房屋因水管破裂而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其顺利获得了赔款,在庆幸获赔的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致电表示了感谢。

二、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保单投保类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保险公司真实全面的向消费者展示其投保的产品,并对重要信息进行再次确认,在进一步落实投保信息时,查明了投保地址填写错误情况,并对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告知,充分保障了投保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避免了后续理赔纠纷,从而保护了投保人的保单利益不受侵害。

知情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除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重要提示外,还仔细核对了保险标的地址,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指引修改,从而确保消费者提供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许某因本人过失造成保单利益受损。                  

案例启示

1.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应认真了解产品信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赔偿、观察期等重要合同条款,应明确理解后,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选择投保。

2.作为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办理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时应尽量亲自办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作为保险消费者,若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的,需及时进行保单验真,消费者可通过选择保险公司提供的正规渠道进行查验,验真保单信息内容可包括:保单号信息、个人信息、车辆信息、险种信息以及缴费等信息,若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不论是选择传统的门店投保,还是选择通过便捷与高效的线上投保,除了关注上述事项外,还应重点关注和检查核对录入的被保险人或标的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得风险保障。


落笔需谨慎,莫因疏忽失保障
湖南分公司 2024-01-15 0

一、案例简介

许先生通过多年打拼在某市购买了甲、乙两处房产,计划常住的甲处房产投保一份家财险,便主动来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投保业务。王先生自主选择投保限定标的地址的家财险投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许先生展示了条款全文及免责事项说明书,并针对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免除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其做出了通俗的、客户能够理解的解释和明确说明,并复述确认许先生填写投保信息在确认过程中发现许先生将投保地址写成了乙处,经过保险公司及时提醒,许先生立即修改了投保地址。投保半年后,许先生甲处房屋因水管破裂而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其顺利获得了赔款,在庆幸获赔的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致电表示了感谢。

二、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保单投保类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保险公司真实全面的向消费者展示其投保的产品,并对重要信息进行再次确认,在进一步落实投保信息时,查明了投保地址填写错误情况,并对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告知,充分保障了投保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避免了后续理赔纠纷,从而保护了投保人的保单利益不受侵害。

知情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除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重要提示外,还仔细核对了保险标的地址,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指引修改,从而确保消费者提供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许某因本人过失造成保单利益受损。                  

案例启示

1.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应认真了解产品信息,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赔偿、观察期等重要合同条款,应明确理解后,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选择投保。

2.作为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办理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时应尽量亲自办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作为保险消费者,若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的,需及时进行保单验真,消费者可通过选择保险公司提供的正规渠道进行查验,验真保单信息内容可包括:保单号信息、个人信息、车辆信息、险种信息以及缴费等信息,若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不论是选择传统的门店投保,还是选择通过便捷与高效的线上投保,除了关注上述事项外,还应重点关注和检查核对录入的被保险人或标的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得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