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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购置税政策

门诊报销具体的办理手续和政策是什么?

高血压是很多老年人都会有的病,但是现在年轻人也有许多患上了。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什么时间实施?具体的办理手续和政策是什么?

城乡居民 “两病”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用药的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年度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高血压患者降压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糖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5%。已经认定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不重复享受待遇。

保障对象

在省内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保障水平

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政策衔接

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2019农村社会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农村社会保险新政策

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给人民一定的补偿,现在不仅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农村群众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农村社会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

新农村社会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参保条件

根据政府颁发〔2010〕18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根据政府颁发〔2011〕15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在“意见”中明确,在个人缴费上,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给农村人民带来了更多的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对社会保险新政策的理解,社会保险新政策

新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大家或许不是特别的清楚这个问题,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养老保障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保障自己的养老生活,很多人选择了养老保险,这使得人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增加。有关部门旨在切实保护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台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保障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和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转移和延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保险人跨省流动就业的,由被保险人所在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保险人出具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按1998年1月1日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计算,总转移率为12%,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计算转移率。

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政策

新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普通外籍职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具体保险项目,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流动人口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将有明显提高。

对于按照新政申请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所需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并无区别。”即多出一份材料,其他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记录登记表》

虽然新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在外省城镇登记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障。但在新政策出台前,用人单位已经为外籍员工缴纳了综合保险,目前仍处于合同期。他们可以通过协商决定是继续缴纳综合保险还是转入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新一轮合同期内应当按此次新政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另外,新政实施之后,单位新进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应当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则必须按规定执行。

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

社会保险是为社会人口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险,是国家的既定政策,人们也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那么2014年上海最新的城镇保险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

政策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具体参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外来人员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外来人员按新政申请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相比差别不大,“就是多了一个材料,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登记表

虽然新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在外省城镇登记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障。但在新政策出台前,用人单位已经为外籍员工缴纳了综合保险,目前仍处于合同期,他们可以通过协商决定是继续缴纳综合保险还是转入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新一轮合同期内应当按此次新政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另外,新政实施之后,单位新进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应当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则必须按规定执行。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是怎样的

欲了解更多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请参见以下介绍。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新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普通外籍职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具体保险项目。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流动人口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将有明显提高。

对于按照新政策申请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所需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相差不大。”即多出一份材料,其他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记录登记表。

虽然社保新政规定,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当缴纳社保。但是新政出台前用人单位已经替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保,且目前还在合同期内的,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缴纳综保还是改交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新一轮合同期内应当按此次新政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另外,新政实施之后,单位新进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应当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则必须按规定执行。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

大城镇就是俗称的城保,小城镇就是镇保,两者的缴费比例不同。

城保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30%(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14%(单位12%,个人2%),失业保险3%(单位2%,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各为0.5%(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城镇保险缴费比例为25%,其中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5%,即: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新政策有哪些,社会保险新政策介绍

社会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社会保险大家或许都一直会有关注,相关政策大家有关注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保险人跨省流动就业的,由被保险人所在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保险人出具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基金在户籍所在地征收,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9年甘肃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甘肃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是怎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

甘肃农村社保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甘肃农村社保缴费标准

1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甘肃省民政厅将提请省委省政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同时,甘肃省将制定并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性文件;协调制定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等政策性文件。

去年城关低保月人均达380元

甘肃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达到38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1%、达到2434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达到12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3514元。在此基础上,提高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甘肃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全部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建成城乡日间照料中心1419个,新增床位1.34万张。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今年,甘肃省补助水平将持续提高。按照低保线与扶贫线保持一致的要求,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提请省委省政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尤其是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其实现“政策性脱贫”。困难群众要应保尽保,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符合农村低保三、四类条件的应纳入低保范围。

制定并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性文件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甘肃省将在今年优先发展居家养老,甘肃省民政厅将实施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建立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拓展服务项目和范围,扶持为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年内力争省级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云平台,市州建成信息服务平台,部分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网络分中心。支持建设不少于1000个的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和一定数量的五保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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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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