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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如何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有些朋友可能辞职以后,不知道如何缴纳社保,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养老保险。那么如何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当年的社保费用个人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到市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网点缴费。如补缴往年费用,需带身份证、社保卡先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核定单》,然后再去交行、农行缴费。

自由从业人员社保缴纳

自由从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两险,也可单独缴纳职工养老,累计缴满15年及以上,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退休,极少数地区允许自由从业人员女性满50岁退休,如青海、四川、青岛等地。

养老保险的征缴比例控制在20%左右(一般比企业低6%-8%)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所谓个人账户,意思就是每月交的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四成算作你的,相当于存进了银行,每年都会计息。个人账户计息费率还是相当高的,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8.31%、2017年7.12%、2018年8.2%,碾压余额宝、银行理财产品。养老保险费的另外六成划拨给统筹基金,由社保机构调剂使用,用于支付目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果退保,仅退个人账户的费用。

养老金计算

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几个名词解释:

1.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统计部门每年6月份公布。6月份之前退休的,暂按照上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养老金并予以发放,6月份公布社平后再补发。

2.平均指数:历年社保缴费基数占社平工资的比例,再取平均值。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有个“封顶保底”原则,最高基数为社平工资的100%、最低基数为60%,所以平均指数介于0.6-1之间。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139”:男职工退休后的计发月数。说白了就是政府预设男性在60岁退休以后还可再活139个月。女性职工5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95。139(195)个月之后,个人账户金没了还发吗?毋庸置疑,肯定是要发的,由政府统筹调剂。

4.过渡性养老金:为社保“中人”设置的,特指国家在建立个人养老账户之前,就已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各地建立养老账户的时间不一,大多集中在1992年-1996年。

长沙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的

长沙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与缴费基数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的?答:缴费方式:分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两种方式。其...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沙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的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是怎样的?

答:①缴费方式:分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两种方式。其中单位从业人员缴费由用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由从业人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后一并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参保登记,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全额缴费,按年缴纳。

②缴费费率:单位从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

③缴费基数: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实发工资(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从业人员月均工资60%,不能高于其30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为高、低两档,高档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从业人员月均工资,低档为其60%。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什么?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参保人员缴费费率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2006年之前为11%),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社保经办机构每年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如在退休前死亡,由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即未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能退保。

参保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时,所领取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大约十年左右就会全部支付完毕,基本养老金就全部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取。因此,也体现了养老保险共济性的特点。

宽甸县完成流动职工养老保险

宽甸县新一轮流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启动后,下露河乡党委、政府本着及时传递惠民政策,提前完成全镇流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 乡党委、政府通过召开党委会、乡村两级干部会议,通过专门人员讲解、摆事实、举例子,仔细解读方针政策,并积极开展讨论,以便开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能够说得清楚、讲得明白,为工作开好头。党委、政府为确保工作任务完成,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确定领导坐班、机关干部国庆节不休息、任务分解等工作制度,本着“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任务数到站办、指标到人,为全面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惠民政策方针传遍每一个角落。乡党委政府印发宣传单1000多张,利用集市发放给群众;利用有线电视进行社保内容的滚动播出;乡村两级干部深入基层向群众讲解;开展对适龄的人群进行专门宣传讲解;乡村两级干部利用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人脉进行宣传讲解;村干部着重对常年在外的人员,通过电话进行政策宣讲;乡团委组织部分团员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全乡上下形成浓厚的社保氛围,有力的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截至目前,该乡2013年流动职工社保扩面工作已经完成113人,缴费金额近400万元,完成任务数113%,为推进社会养老工作又踏出坚实的一步。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规定呢?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哪些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9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什么?

第11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明确了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3. 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4.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对这项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这个规定为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5. 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办丧事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指为了保证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退职养老后死亡、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遗属待遇一直未做新的统一规定。实践中各地出台了一些政策,存在发放标准、待遇水平差异较大、支付渠道不同等问题亟须规范。《社会保险法》作出上述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统一政策。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省开启双向通道可自由转移

在成都打拼8年,遂宁人陈光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可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年轻时多缴点费,年老时养老金高一点,晚年更有保障一些。”这是陈光多年的期盼。给他人生带来转变的,源自我省出台的《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自由转移的双向通道,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提高经办效率,我省将统一建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很快,陈光就能实现他的愿望了。解读1两个险种怎么转移?设双通道自由转移8年前,陈光来到成都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后,他跳槽了,新东家没为他买保险。2009年起,他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两边保险都有买,能不能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了解,在我国,现实大量存在着同时购买两种不同类型养老保险的情况,陈光并非个案。“我购买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下岗了,继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点困难,能不能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宜宾人赵志很想知道答案。
我省明确了开启双通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自由转移。《意见》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读2险种转移如何缴费?以转入时标准缴费眉山人张娜今年32岁,从2009年起,她一次性交了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成都市肖家河开有一店铺的她迫切希望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如何计算缴费标准呢?”对于这种情况。《意见》规定“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这意味着,张娜今年办理转移手续时,可以根据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即从2009年至2014年)保险费用,此后就逐年缴纳保险费用即可。他特别强调,虽然可以将初始缴费年限定在2009年,但缴纳的保险费以今年的标准为准。解读3账户存额怎么处理?全额转移到新账户“养老保险的险种倒是转移了,我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处理?”张娜关心这个钱袋子。意见专门有一条规定了个人账户的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转入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参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个人账户金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某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个人账户上有逐年缴费形成的1000元钱,他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需补缴1万元,这1000元就可以参与抵扣,实际只需缴纳9000元钱。提醒年限认定重叠参保时间要扣减对于参保对象普遍关心的缴费年限认定问题,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果一个人参加了5年居民养老保险,又交了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期间没有重复的,就可以合并计算13年。如果时间有重复,就清退居民养老保险部分。针对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意见这样规定,“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一次性补缴2011年1月1日至当地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重复参保者要退掉一种养老保险“我参保了两种养老保险,我退休时,是否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陈光关心起未来的待遇计发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意见还规定了,同时领取的,应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听到这条规定后,陈光问:“从2009年起,到今年,我有5年重复购买保险的时段,这段时间缴的费怎么处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累计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规程》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就缴费年限的计算、个人账户的转换、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叉缴纳的,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转换?这是不少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针对养老保险缴存中重复缴费的情况,记者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区、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互转

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工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能否衔接?7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我省将原先的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互转衔接办法同步施行。
据介绍,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建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两项制度的衔接将主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后进城务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他们在家待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可进可退, 进 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 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兜底 。 记者了解到,缴费期间参保人并不需要办理衔接手续,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衔接手续。这样大大减少了流动就业者频繁办理的麻烦。办理衔接手续时,参保人直接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和意愿,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衔接手续。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对于重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

山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月起可互转

7月21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月起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并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互转衔接。
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 1521.1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345.22万人。今后,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将统一称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本月起,两种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互转衔接。
具体衔接办法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制度衔接将主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后进城务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在家待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也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兜底 。
我省规定,符合办理衔接手续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本人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和意愿,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衔接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本人。新规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此外,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地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重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外,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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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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