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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

社保法解读之用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社保的相关知识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解读】本条系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1、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1)权利: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2)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登记义务;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

2、个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2)义务:一是缴费义务;二是登记义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救济权利

(1)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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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解读之立法宗旨,社保法解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本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渝中区人社局三月“法治宣传月”多措并举宣传人力社保法律法规

为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在
法治宣传月
期间多措并举大力开展人力社保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效果明显。
一是通过开展
春风行动
大力宣传人力社保领域法律法规。在菜园坝车站开展就业、信产招工等政策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在南纪门劳务市场为各类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返乡农民工和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咨询、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共接待咨询190余人次,发放、、、、、等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册;3月份每周三、五定期举办就业精品现场招聘会活动,每一场招聘会都是一场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11000份,接受咨询群众2300余人次。
二是通过开展2014年
三八妇女节
活动宣传、等法律法规,张贴宣传海报10张,散发资料200余份册,并为女性求职者在求职和工作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免费咨询服务,接受咨询60余人次。
三是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宣传等法律法规。3月份,渝中区人社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活动将、、、等劳动保障法规宣传资料带到辖区32家人力资源公司、通过
送法进企业
进行宣传。
四是通过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执法办案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在处理以农民工讨薪为典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劳动维权举报投诉时,我局总是把法制宣传作为开展该工作的第一步,首先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员工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使每一次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成为一次法制宣传课,起到
查处一起案,教育一大片
的社会效应。
五是通过窗口单位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我局以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接待室、劳动保障监察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平台等工作平台为服务窗口,做好来电、来访咨询办事群众的人社领域法规服务宣传解读工作。
六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报刊、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我局开通了我局门户网站,在网站上上传了我局各项工作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供群众搜索查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年3月份我局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渝中新闻电台等媒体公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动态信息,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另外,2014年3月我局通过24小时咨询电话、网络在线回复等形式,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对话交流、咨询和宣传;目前正在研究部署通过微博微信宣传我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和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兴媒体宣传两手抓,不断提高我局普法宣传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切实为渝中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良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七是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的培训。2014年3月份在我局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对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依法行政的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等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解掌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增强依法法治的意识和能力。

粤开展社保法执法检查 有问题立改

摘要:
为全面摸清广东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大力推进全员足额参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广东省政府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并派出6个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督导。
为全面摸清广东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大力推进全员足额参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广东省政府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并派出6个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督导。日前,广东省副省长林少春率由省府办公厅、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和省总工会组成的第一督导组赴韶关市,先后来到韶关旭日集团、宏大齿轮公司和康瑞科技有限公司,查阅企业报表和资料,实地了解企业员工参保情况,并主持召开会议详细听取韶关市自查摸底情况汇报,反馈督导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林少春称,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全员参保、足额缴费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近期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维护职工根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摸清参保底数,查清历史欠账,将为省委、省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增缴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自查自纠,真正摸清底数,痛下决心立行立改,为做好下一步社会保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他说,要从维护民众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工作。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和员工参保积极性。坚决依法追究违法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要切实摸清底数。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认真比对、查实核准辖区内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确保数据客观、完整、准确;要切实解决问题,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员、足额”的原则为在岗职工参保。全面清理废止一切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政策。全面抓好扩面增缴工作;要按照“慎重、稳妥、协商”的原则,依法依规、掌握政策、分期分批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潜山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保法律法规的检查相关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从8月1日 8月31日,潜山县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并指导乡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此次具体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通过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督促企业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确保2015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完成。
对不配合政府要求、不依法参保、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有关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保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已经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7月10日正式开展。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他小微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情况等。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自7月10日至8月8日,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山东省烟台市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保法律法规专项检查

山东省烟台市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保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

社保法草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常委会办公厅于2008年12月28日向社会全文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截至2009年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70501件。其中,通过中国人大网提出的意见68208件,通过主要报刊刊登的意见49件,来信2244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地域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全国3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从人群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企业职工、城镇居民、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农民、军人、学者、公务员和退休人员等。从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家除继续关注覆盖范围、缴费负担、财政投入、待遇水平、统筹层次和转移接续等问题外,还主要对缴费年限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以及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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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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