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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二)

(1)部分积累式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这种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集模式。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形成上,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式,保证当前开支需要;另一部分采取预筹积累式,满足将来开支需求不断增长。因此又可称为“混合式”的基金筹集。
  此种方式兼取现收现付和预筹积累二者之长,现收现付额和积累额之间随时相互调整补充,在经济状况好、工资水平高的时期,可以多形成一些积累,或是将现收现付的节余部分存人积累;在生产不景气、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可以少形成一些,甚至可以将积累适当拨入现收现付部分,以满足当年需求。
(2)完全积累式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这种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也叫预筹积累式。这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支付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它要求针对劳动风险、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长期的宏观预测,在此基础上预计被保险人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总量,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费率,并将其分摊于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初期收费较高,筹资较快,在较长的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在社会保险计划实施初期的若干年中,社会保险收入大于支出,收大于支的部分形成储备基金,用以弥补以后年度支大于收的差额。这部分基金需要通过具有较高收益率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有关文件

(1)劳动部1989年4月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应按银行最新存款利率计息,对待业保险基金的储备金,可采取多种形式的保值、力争增值,但不可用于购买股票、风险投资、长期生产项目和基建投资”。  (2)劳动部1993年7月2日颁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保让‘各项离退休费用正常开支6个月的需要,并留足必要的周转金的情况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可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值”;规定保值增值方式为:  “①购买国库券以及银行发行的债券;②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3)l 993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在第五部分“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4)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其中第九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5)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规定:……切实搞好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并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所得收益,全部转入基金并免征税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深圳全年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0亿元

全年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0亿元,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今年工作任务。此外,今年将取消医保定点数量限制,将符合相关受理条件、评定分值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购药。
据介绍,2013年深圳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470 .42万人次,同比增长17.7%,创下新高。其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13.90万人、1157.65万人、987.96万人、930 .45万人、580 .4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各险种参保人数总量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2013年,深圳各项社保基金收入738.692亿元,同比增长22.70%,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的107.05%.根据今年工作任务,深圳今年要完成社保基金征收任务730亿元,并将取消医保定点数量限制,将符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受理条件、评定分值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购药。
去年,深圳新增24家医疗机构、40家零售药店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核准新增3家医疗机构为生育医疗保险服务定点机构。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达1512家,其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885家,定点药店615家,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医院12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9家。此外,深圳今年还将草拟《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2014年湖南娄底市人社局选聘20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

2014年湖南娄底市人社局选聘20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到12月29日。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社会监督力度,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管试点工作,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根据《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娄人社发〔2014〕89号)的要求,娄底市市本级拟选聘20名“社会监督员”。
二、聘用条件
1、热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社会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秉公办事,掌握一定的社会保险基本政策;
2、年龄在18~65周岁,且身体健康,具备参加监督活动的身体条件;
3、在娄底市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
4、自愿无偿参加社会保险义务监督。
三、选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娄底市人社局选聘20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社会监督力度,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管试点工作,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根据《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娄人社发〔2014〕89号)的要求,娄底市市本级拟选聘20名“社会监督员”。
二、聘用条件1、热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社会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秉公办事,掌握一定的社会保险基本政策;2、年龄在18~65周岁,且身体健康,具备参加监督活动的身体条件;3、在娄底市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4、自愿无偿参加社会保险义务监督。
三、选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劳经系举行校企合作座谈会

2014年11月18日上午,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云、综合部部长金钧、海淀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燕主任等一行4人来到我院,在北校区西楼B010管理沟通实训室与劳经系书记刘红霞、行政秘书张丽然进行了校企合作座谈。
座谈会后,海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劳经系2015届学生进行了现场招聘。海淀社保中心是劳经系的产学研合作单位,也是我系“岗位直通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合作单位,与我系在学生实习就业、教师实践、课题研究等多个方面有多年良好的合作。劳经系书记刘红霞首先对海淀区社保中心多年来对我系学生实习就业、教师实践等工作的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同时介绍了劳经系2015届学生的培养情况。社保中心是北京市社保系统中的优秀单位,多年以来对学生的实习管理规范、要求严格,在学生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是学生心仪的实习单位。
李云副主任、金钧部长分别就我系毕业生在社保中心工作的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对我系学生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接着,双方就合作培养学生、教师互聘、课题合作等方面加深合作达成了共识,同时对2015届毕业生实习的接收以及订单班的举行等具体事宜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意见。
座谈结束后,海淀社保中心对我系2015届学生进行了简历筛选和小组面试,最终选拔出21名实习生赴海淀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工作。此次座谈会是我院依托行业办学特点的具体体现,巩固了我系与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合作,夯实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加深了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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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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