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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办法获批养老金将入股市

据路透社8月23日报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前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基本养老金投资股市已获得放行。
中国政府网23日刊登的管理办法显示,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除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外,还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养老基金还可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以及对国有重点企业改制和上市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方面存在隐忧

郭晋晖“十三五”规划仍然将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下一个五年的目标,但与三中全会的决定相比,中国社保制度近年来在公平性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可持续性却不见明显起色。
就养老金的顶层设计而言,公平是要消除身份和地位的差别,可持续性则是要保障基金的中长期收支平衡。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认为,居民养老金城乡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并轨等举措在公平的问题上解决了一大步,但当前“可持续”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也公开表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方面存在隐忧,中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又是一个急剧快速老龄化的国家。中国现在60岁以上人口为2.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综合有关方面预测,到202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19.3%,2050年达到38.6%。当前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到2020年就要下降到2.94∶1,2050年将下降到1.3∶1。“十三五”规划重点关注的就是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通过完善筹资机制来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具体而言,首先就是扩大覆盖面,将更多的人吸收到这个制度中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制度中,就会有越多的缴费者,资金池就会越大。“全民参保计划”是一项既能体现公平性又能体现可持续性的举措。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目的是,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尹蔚民指出,从公平性的角度来讲,我国距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差距,养老保险还差1亿多人没有全覆盖,主要是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和养老保险一样,医疗保险基金近年来也开始出现吃紧的迹象,尤其是一些省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已经出现了收不抵支,但医保扩面的空间却已经很小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广东等地调查发现,很多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7%以上。为了维持基金的收支平衡,医保基金只能走“节流”之路,规划纲要称,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同时还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延迟退休也是影响基金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对基金的影响是双向的,既可以增加缴费年限,又可以减少基金支出的年限。所以,延迟退休成为很多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时采取的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此前,人社部已经确定了延迟退休的时间表。今年制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推出。尹蔚民说,方案将渐进到位,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推出后至少五年以后才会实施。《建议》还提出要降低社保费率,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深度老龄社会正在加速到来,应对老龄化已经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题之一。老龄化社会两代人健康长寿,所以人们工作年限要加长,必须就业开源与福祉改善并重,谨慎地用钱,把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中国养老保险权益改革的历史问题与对策

摘要:通过考察一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资料以及借鉴一些公共管理专家的观点 回顾了我国“划资还债”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缘由和历史,思考了现实的问题并在理论上进行解释,然后对如何划资提出一些设想,最后对划资后的运行方式作了思考。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隐性债务 划拨国有资产

一、改革背景下养老保险新制度实施的逻辑

“ 为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 债务问题。债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应继续付给新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总额;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宋晓梧 、 张新梅,2000)

其实,何止老龄化一个原因,纵观世界诸国养老保险的转型或改革,本来,解决隐性债务可以有多种方法,比如:发行“认可债券”( 如智利1981年改革开始144万人被给予特种债券以严格明确国家和个人的债权关系),也可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但是,我想基于我国改革的渐进性(如企业是逐步放权,“利改税”,物价,失业等都是由“双轨”向“单轨”并拢)和一些政治因素(执政党认为应集中力量做经济建设,“效率优先,后顾公平,稳定压倒一切”等观点),以及“国未富,人先老”的国情(2004年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近11%,中国GDP约 13.65万亿元,人均约10500元),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最可行( 简称“划资还债” ) ,这样干,既可以承认补偿的合理性又避免了在法律上债权关系的严格化和尖锐化,这和1880年代俾斯麦集团对德国工人的剥夺与安抚形不似而神似!但我国当局的压力远比当年俾斯麦的压力大:仅从1998年至2003年,企业退休职工从2700万人增加到3600万人,每年增加300万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人员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0∶1上升到2004年的3∶1,是呀,在我们面对的是全球最庞大的老年人口和最剧烈的经济转型,所以这样做也是逼不得已。

二、为什么非划不可以及得划多少

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工资收入中没有包括保险费用,这部分保险费进入企业利润,全上交国家,国家又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这样现有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就凝结了部分老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当年必要劳动的价值。现在,这部分人要养老,养老金支付面临财务危机,将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变现或划拨以解决他们养老金支付应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更何况,政府在出售或划拨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截至2000年,我国国有资产总规模达到98859.2亿元,不包括军队的国有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为68612.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为30246.6亿元。)用于退休职工养老金支付的同时,也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养老负担转移到了个人身上,算得上一举两得。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 ( 周小川、王林,1993) 。目前这个观点已被广泛认可。
那末,改革造成的隐性债务有多大的规模呢?不同的学者和机构做出了不同的计算结果:
(一)世界银行的研究认为我国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为19176亿元,其中,“老人”的隐性债务为6813亿元,“中人”的隐性债务为12363亿元;
(二)国务院体改办宋晓梧的研究认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15种不同的债务规模:从18301亿元到108260亿元不等;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所何平的研究认为,我国企业职工隐含债务匡算结果是:57204.2亿元,精算结果是:28753.34亿元;
(四)中国人民大学王晓军的研究认为总债务为36697亿元。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 中国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 经济 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发展 趋势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 企业 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 金融 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 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 历史 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 现代 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探讨

(一)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第一层次: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第三层次: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是在具有了基础保障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政府可视经济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扶持。

中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高位运行

  社会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的一项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据悉,我国现行社保主要是五大类,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某人社部官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相关统计显示,我国社会保险的普及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广的,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高水平之列。仅看基本养老保险,中国企业与员工加起来所占工资基数比例达到30%,远远高于美国12.4%的水平(中国基数比例约美国2.4倍)。

  我国养老保险相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完善的,也是比较有体系的,我国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筹资组成,并形成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目前中国城镇职工按照工资的8%缴纳养老金并建立个人累积账户,雇主按员工工资总额20%缴纳养老金,并由政府建立基本养老金统筹账户。

  而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方面,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企业和职工个人费率之和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报道称,对企业而言,利润最大化都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利润率是考量一个企业经济状况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指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作为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影响着企业利润率。如果由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加重导致了人力成本提升,而企业总收入不变,相应的物耗成本、税金、增值税及费用都没有因人力成本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企业最后结果只可能是降低其本身利润率。

  有业内人士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发展将明显受限,这一点在人力成本高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

  社会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重要的,社会保险是有具体的包含的内容的,社保专家的话称,要想促使企业社保费率结构的改革,仅仅依靠简单对缴费比例的高低进行增减是不够的,中央还须尽快出台细则配套措施来保证制度运行的持续性发展。

中国养老保险基本组成介绍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2.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制,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职工退休后,从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年金,领取额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额度以及资金投资运作的收益情况。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

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中国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中国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制,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职工退休后,从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年金,领取额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额度以及资金投资运作的预期年化收益情况。

3.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如何完善?如何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为什么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才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体现在哪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何意义?

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今后510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出台,是我国当前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严格遵循了国发38号文的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了我省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对贯彻落实国发38号文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前瞻性,将对我省、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广州市《关于转发广东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对于完善我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部分积累制度模式的转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将为我市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养老保障,为构建和谐广州谱写新的篇章。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

(2)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全省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3)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4)完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让广大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方养老保险;

(6)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7)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8)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市级统筹,强化省级调剂金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9)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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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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