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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辞职后,社保问题该怎么办?

谁都知道公务员原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没有进入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保”体系,其所享受的公费医疗与退休金等福利,均属于公务员体制的产物,而非“社保”。那么公务员辞职后,社保问题该怎么办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公务员辞职后社保问题该怎么办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辞职人首先应补交往年社保

公务员辞职之后,只要其新职业不是公务员,都需要补交往年“工龄”中的社保。专家建议,对于原工龄年限在15年内的原公务员,之前年限“多补交”,可规避辞职后若干年中出现的市场、政策变动风险。

办理机构:广东省社保局、原就职单位。

二、辞职后,决定工作性质,继续交纳社保。

专业人士建议,等新工作落定半年后,再去办理“继续交纳社保”事宜。根据人社部2010年的91号文规定,“单位就业”者与“个人就业”者有严格区分。对于辞职公务员来说,前者是指进入一家企业、事业性质的单位继续工作,或继续在另一个公务员岗位上就职;后者指自行创业、待业在家或从事艺术设计等自由职业。

“单位就业”者的续交社保过程比较简单,当事人与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后该单位会根据工资水平代缴与代扣“社保”:包括“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医疗”五个项目的基本保险;单位代缴一定比例,个人被划扣一定比例。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广州公务员辞职后社保问题该怎么办的知识。

本文标签: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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