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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

解读养老金双轨制产生缘由

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最近新闻经常会出现关于养老金双轨制的报道,究竟这种让众多人诟病的养老金体质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为你介绍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以及这种制度产生的原因。


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养老金双轨制是国家推行实施的“养老金”发放制度,所谓的养老金双轨制的主题有两类人群,一类人群是企业退休职工;另一类人群是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员工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享受的养老金是不一样的,而且两者最大的差距可能相差数倍。从两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组成部分来看,似乎可以看出原因。目前,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承担,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到退休金则有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其中就有问题的根结。举个例子,A君是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可按照国家标准统一领取,先不问国家对机关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标准如何!但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稳定性来看就已经好过很多企业退休职工了。

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是否指日可待?

众所周知,养老金双轨制是我国在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深入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暴漏无疑。其中最令人诟病的就是区别对待同等条件下的养老退休人员待遇。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一家企业的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与另一位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享受同等的职称、拥有同等的技术能力,即便在您退休后您的养老金可能会比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的退休人员低很多(五六千都是有可能的)。因此,调整目前的养老金双轨制制度成为了当下众多企业员工关注话题。面对制度的弊端国家相关部分也曾组织国内部分地区的改革试点。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有很多,比如很多改革的事业单位情绪抵触、担心利益受损。当然养老金改革的最大困难还是未建立解决养老金公平分配的机制。

2013年两会召开之际,我们在期盼国家针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意见的同时,也可通过自身努力调整完善未来老年生活的质量,如适当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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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年伊始祭出改革重拳 养老金双轨制20年终破除

昨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正式公布,养老金“双轨制”被宣告破除。 
 “双轨制”施行20年终破除  自1995年开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双轨制”由此得名。这种状态持续至今已近20年,并一直饱受争议。石家庄某工厂的退休工人罗大爷曾对媒体表示,他拥有大学文凭,一路干到正处级,退休金只有1400元;但当年跟他一同毕业去到机关单位的同学,也按正处级退休,一个月拿5700元。“我感觉有点委屈。”罗大爷说。
  近年来,破除“双轨制”的呼声日渐高涨,各种“传言”也纷至沓来,但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改革步伐开始明显加快。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养老保险改革并列、并行。2014年7月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成为定局。同年12月28日,在就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询问时,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改革方案已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5年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落地。 
 根据《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原来的‘双轨制’,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都不一样。现在解决了主要矛盾,已经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一致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说。  专家:须防止职业年金导致新差距  中新网财经频道注意到,《决定》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出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而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这一部分的表述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这意味着,前者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而后者则是在一定条件下自愿建立企业年金。 
 此外,《决定》还明确提出了“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的职业年金缴纳标准。“《决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所没有的。” 
 董克用认为,由于两种制度原来有差距,所以在并轨的时候也要考虑现实,如果从文件上看,两种制度在职业年金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细微区别,需要防止可能产生的新差距。他指出:“给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了年金制度,我认为这是好的,可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

深圳市推行养老金双轨制

一直饱受社会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深圳市破冰。通过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显示,今年深圳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之间的严重不平等公务员不交养老金,退休后却能领到工资替代率达80%左右的养老金,公务员群体比事业单位的额度还稍高一些。而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
据本报记者了解,2008年,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深圳市。
而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亦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而深化从易到难,分别从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到委任制公务员逐步推进。据了解,深圳市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深圳全市逾18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全部参加,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按2008年出台的方案,缴交比例暂定为8%。与此同时,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在今年4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取消退休制度,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
其中,个人按工资的8%缴交养老保险,政府按13%的比例缴交。政府为个人储备职业年金,标准为月工资总额的8%,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超过部分按9%缴交。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大致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在此基础上,深圳将全面总结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经验,正积极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改变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工资并由财政统包的做法,实行社会养老加职业年金的办法。
其中,财政缴交职业年金将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而职业年金将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对于仍在职且未到退休年龄的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对其改革前工作年限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再整体过渡实施新制度,并使待遇水平大体相当。“主要担心退休工资是否会降低。目前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是在职工资的80%左右,由财政统筹。”深圳市一位委任制公务员向本报表示。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所谓 双轨制 ,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退改革休金 双轨制 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双轨制 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们,只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别,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低两三倍。

今天,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①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②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③建立职业年金制;④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社保卡;⑤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余额可继承。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①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②个人工资超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相关新闻】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中新网1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日公布。《决定》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决定》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养老金双轨制

制度背景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轨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并轨必要性 (一)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全面小康社会是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要让亿万人民群众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重要问题之一,基尼系数早已接近0.5,远超0.4的国际警戒线。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就必须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两种养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9制度,对同类人员执行双重标准,使退休金差距相差巨大。这无异于是为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加油添薪。照此发展下去,极有可能会形成退休养老待遇的两极分化,出现退休金畸高畸低的不合理状况。其结果只能实现少部分人的小康而不是全面小康,改革发展成果就会仅被少数人分享而与大多数人无缘,这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完全相背离的。(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稳定。双轨制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造成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在这种制度下,自己掏腰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5”的企业职工相对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得到高于前者几倍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作为国家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他们的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这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而自从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形成以来,社会上关于是否废除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争论就没停止过。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障愈加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对双轨制表现出更强烈的不满情绪,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威胁。(四)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会的人才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机关事业单位,这就出现了在公务员考试中“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惨烈场面,每年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屡创新高,而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却找不到其紧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作为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人才很难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呆在机关事业单位,要么为了进企业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对哪一方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人才就不能各尽其用,不能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并轨进程 2012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

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通过 养老金双轨制终结

北京12月23日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报告称,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报告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且统筹层次仍偏低,社会保障互济功能发挥不够,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设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分人群渐次推进的方式,再加上农村社保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实行自愿参保政策,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养老金双轨制终结!公务员个人缴工资8%,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 。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深圳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新进事业单位职员统一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改革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5000多名小唐这样的“新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这5000多人中约2000人为聘任制公务员,约3000人为事业单位职员。
小唐是深圳第一批聘任制公务员之一,属于告别了财政养老、纳入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她说:“上一辈更看重职业的稳定性,而我们追求职业选择的多元性,希望真正找到一份自己热爱的职业。我感觉聘任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告别财政养老有利于人才流动起来,机制更为灵活,有利于激发人的活力。”记者昨天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深圳机关事业单位5000多名小唐这样的“新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这5000多人中约2000人为聘任制公务员,约3000人为事业单位职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深圳在全国率先“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这一探索尝试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近日《人民日报》等媒体评价称“深圳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养老金并轨深圳破冰”。深圳在全国先试“聘任”公务员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城市之一,积极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探路先行。
深圳在全国先行先试“聘任”公务员,并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将聘任制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施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地位、岗位履职、政治待遇、发展机会、管理制度上没有差别。
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企业职工一样,聘任制公务员必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单位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委任制公务员则不需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二是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养老”的退休制度,而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衔接。
2010年7月13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也统一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取消退休制度,其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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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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