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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

石家庄养老保险申请结束

昨日,记者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0年1月起,石市已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今年12月底前结束。 据悉,此次纳入人员的范围包括:上世纪60至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其中包含街道办的企业中的“五七工”、“家属工”。
上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是2009年12月31日前具备我省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四是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

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导读: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比如在外地上班期间由单位代交了,现已辞职在石家庄工作,户口也在外地。打算把养老转到石家庄,对于其中具体怎么转,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就和你分享一下石家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据悉,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 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本市,还是从本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昨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省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全面调整,省会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615.30元,上限调整为8076.51元。省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则调整为539元。据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日前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据此,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石市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做出了调整。按照规定,在岗职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通知》指出,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其中60%为1615.30元、300%为8076.51元。按此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1615.30元的,以1615.30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8076.51元的,以8076.51元作为缴费基数。
同时,据此,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539元养老保险费。特别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暂按324元缴纳养老保险费。高收入人员月缴费额则为1077元、1615元。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从2012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能跨年度缴费。

2011年,石家庄养老保险将再增4.29万人

从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石家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新增4.29万人以上,第一、二批试点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确保达到90%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万人。
据悉,去年,石家庄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将城中村居民和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据统计,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32.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达到18.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27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91.5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94.1万人(其中农民工21.9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89.6万人。
石家庄今年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新城介绍说,201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新增4.29万人以上,第一、二批试点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确保达到90%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万人。按照计划,今年石家庄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推进城中村居民参保,积极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同时,继续抓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研,继续完善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全面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此外,还将制定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现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石家庄养老保险最新缴费比例是多少

在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养老保险是绝大多数人普通关注的部分,尤其是在缴费比例问题上备受关注。参加人员不同,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是不同的,我们来了解一下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农垦企业参保职工:

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由参保个人全部承担。考虑农垦企业职工收入情况,为减轻职工负担,2003年度缴费比例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缴费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09年度缴费比例达到20%。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

企业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体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

个体工商户: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额涨幅提高

昨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度,据此,石市2012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面调整,您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也将增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许再跨年度缴费。企业职工每月缴费增多昨日,记者从石市社保局获悉,省人社厅公布了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166元,平均工资为3013.83元。
按照规定,在岗职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今年参保单位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3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封顶缴费基数为9041.5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月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以1808.30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封顶缴费基数的,以9041.50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变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也相应增多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最低应缴纳145元,比去年多了16元;最多不超过723元,比去年多了76元。
自由职业者不准再跨年缴费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即从今年起,缴费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特别提醒不许再跨年度缴费。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为做好缴费期转变的衔接,去年下半年尚未来得及缴费的人员,可在今年6月30日前进行补缴,过期不再补缴。追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也将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不只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增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增加的更多。那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选择缴费档次的不同,缴费额度有着怎样的变化呢,您看下表就知道。

2014石家庄养老保险最新缴费比例介绍

导读:在五大中,是绝大多数人普通关注的部分,尤其是在缴费比例问题上备受关注。参加人员不同,所缴纳的养老费用也是不同的,我们来了解一下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体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 个体工商户: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农垦企业参保职工: 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缴费由参保个人全部承担。考虑农垦企业职工收入情况,为减轻职工负担,2003年度缴费比例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缴费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09年度缴费比例达到20%。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

2014石家庄养老保险最新缴费基数介绍

导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59号)文件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社平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依据上述标准,现就我市2014年城镇企业缴费基数调整和相关待遇计发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月社平工资为3544.33元,月社平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社平工资的300%为10633元。
二、2014年7月8日至7月31日对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同时,对今年前7个月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申报核定额与新基数的差额进行补收。在核定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126.60元的,以2126.60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10633元的,以10633元作为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由于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三、自2014年7月8日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费缴纳标准。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四、2014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五、自2014年7月8日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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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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