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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

重庆养老保险政策

  国家社保养老基金,自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以后,中国开始迈入老龄化社会。2007年这个比例达到10%,但基于1949~1958年平均35.05‰的高出生率,加上1962~1965年平均出生率达到惊人的39.35‰,直到1976年才降至20‰以下(2006年为12.09‰),未来30年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丝毫不容乐观。糟糕的是,由于退休年龄为女性55岁、男性60岁,因此,30年以后,中国退休人口的数量将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老龄人口,换句话说,目前7.64亿的就业人口都将在这一时期内失去或将要失去工作机会。

  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的退休职工基本上没有在国家社保基金里交多少钱,他们的钱基本就是原来的单位在把他们划入社保的时候一次性支付的,有的单位给得多有的就很少,基本上也就只够支付几年的退休工资。那么国家的社保基金中支出压力就显得很大。现在有种说法就是,现在是4个在职交钱养1个退休人员,20-30年后就是1个在职交钱养2个退休人员,而且现在中国人的平均寿命还在不断的在增加,大家都知道这个意味着什么。

  那么我们现在来了解一下重庆的社保政策:

  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依据: 渝府发〔2000〕48号;渝劳社发〔2006〕3号

  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参加工作、重新就业或到新单位当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每月的缴费基数。

  依据: 渝府发〔2000〕48号;渝劳办发〔2000〕261号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处理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依据: 渝府发〔2000〕48号;渝劳办发〔2000〕261号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劳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处理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依据: 渝府发〔2000〕48号;渝劳办发〔2000〕261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基数8%的数额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1993年3月至1995年12月期间,个人缴纳的本金,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

  (四)1996年1月1日前尚未参加市级统筹的职工,已按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予以保留。

  (五)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依据: 渝劳社办发〔2003〕288号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处理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据: 渝劳社办发〔2003〕288号

  缴费年限计算

  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缴费年限在记载个人账户时计算到月;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年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换?

重庆已有很多人参加养老保险,重庆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多

要构建全覆盖、基本保险、可转移性、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尽快实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支持农村老年人300多万人。为此,我市去年在15个区县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共参保350万人,成效显著。

从去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2400万城乡居民,包括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弹性职工和60岁以上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福利的城镇居民。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自去年7月以来,大渡口、南安、万州、潜江、合川、南川、永川、铜南、垫江、武隆、九龙坡、梁平、北北、右阳、巫山等15个试点区县开始受理保险申请,试点面积38%。截至今年8月底,15个试点区县共有350万人,其中中青年22.2万人,老年12.8万人。

今年10月1日,我们将在三峡库区和主要城市尚未试验的15个区县,即涪陵、榆中、江北、沙坪坝、渝北、巴南、长寿、江津、丰都、忠县、开县、云阳、奉节、无锡、石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纳入试点的区县涉及农村户籍人数981万,截至9月10日,已有282万人申报参保,其中中青年177万,老年人105万。

据悉,明年底前,剩下的10个区县也将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全覆盖,使农民参保率达80%以上,确保全市农村所有6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到不少于80元的养老保险金。

以往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我市去年开始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

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记入其个人账户;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该补贴将直接存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而非用于减免缴费,补贴涉及400多万符合条件的普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

在享受基本补贴基础上,四类人还可享受特殊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养老金;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将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本人死亡时上月基本养老金。同时,对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将再给予40元补助。

我市去年开始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也视为已参保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对45岁~59岁人员,没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为了鼓励45-59岁的人多支付,我们设计了两种方法:第一,无论支付多少年,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第二,60岁时,按照上一年的支付标准,一次性领取15年的养老金,以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继承人个人帐户养老金福利。

重庆养老保险查询知识 重庆市养老保险转移衔接三类问题

重庆养老保险查询知识 重庆市养老保险转移衔接三类问题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了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去哪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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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如何购买?区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同时符合,重庆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我市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农民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农民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2013年重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13元,上限为22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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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如何查询

只能查询重庆市主城九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其它区县查询功能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查询数据与实际数据有一个月的延时!1、网上查询:点击进入查询系统〉2、电话查询:拨打重庆市社保咨询电话12333查询;3、办公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重庆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友情提示:密码默认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个人编号后六位(个人编号请到所在单位索取,个人参保人员到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

重庆养老保险个人每月要多缴15.92元—79.6元

2009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965元,比2008年增加3980元,增长14.7%。

昨日市人社局表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此标准执行,与之挂钩的城镇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参保缴费额度也将相应增加。

;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为例,每月个人缴费最低增加15.92元,最高增加79.6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社均工资30965元计算,月缴纳基数为2580.42元。

从中得出今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7742元,下限为1549元。按照个人8%的缴费比例,每月个人最高缴费619.36元,最低缴费123.92元,较去年的539.76元和108元增长了14.75%。此外,企业方面的缴纳额度也有所提高。

市人社局上个月已向各区县发出通知,要求区县社会保险局在8月的月结算工作中,变更当月的缴费基数,同时对1至7月的差额进行清算后,纳入9月的征收计划中,10月及以后月份,按变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月结算并制定征收计划。

重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

按现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只能采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造成无法享受统筹基金互济的部分。新法出台后,所有参保人员都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

缴费满15年并不代表可以不缴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职工来说,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缴费不足15年的,又采取什么方式延续缴费?该负责人说,关于延续缴费,虽然该法没有规定具体方式,但有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别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费。具体到我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也可以采取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实行分段计算。也就是说,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开享受。

相关新闻:从事高温高空作业参保职工,男退休年龄为55周岁

记者研究《社会保险法》发现,该法没有明确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怎么计算?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法定退休年龄,目前退休年龄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也给今后改革留下空间。

据了解,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具体条件是: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女性农民工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的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且1996年1月1日前无视同缴费年限的55周岁。

2019年重庆社保卡报销范围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社保卡报销范围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重庆社保卡报销范围、重庆医院看病报销比例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重庆社保卡报销范围

目前,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第一部分: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

1.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元。

三、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有3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七、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划入多少钱?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从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八、个人账户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1)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药品的费用。

(2)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及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3)“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4)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健康体检。

(6)可供指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时使用: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自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按规定程序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重庆医院看病报销比例

九、参保职工住院后,医保可报销多少?

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备注

起付线

(门槛费)一级200元/次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二级440元/次

三级880元/次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一级90%95%在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十、单位职工医保有多少类特殊疾病?

目前共有21类医保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丙型肝炎。

十一、申请办理了医保特殊疾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选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院有哪些规定?

申请办理了医保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其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可在居住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十二、申请办理了特殊疾病资格的参保职工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医保可报销多少?

申请办理了医保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特病病种门槛费

(起付线)医保统筹基金

支付大额医疗费互助

基金支付备注

报销比例支付

限额报销比例支付

限额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其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一级医院:200元/次

二级医院:440元/次

三级医院:880元/次90%3.2万元100%50万元

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其他特病80%3.2万元

第二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哪些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但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

一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

三、个人参保人员凭哪些资料、到哪里去办理参保?

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可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四、个人参保人员应在什么时候缴费?

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有几种缴费办法?

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也可按年缴纳。

六、个人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设医保待遇等待期12个月。即: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从第13个月的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随单位参保转成为个人身份参保,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从缴费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七、个人参保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中断缴费的,从其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欠费金额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

八、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几类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其与单位职工医保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及限额与医保待遇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医保待遇部分)。

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账户,但其住院医保待遇,与单位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住院医保待遇部分)。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二档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可享受到与单位参保人员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十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十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病种的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21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其病种与医保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是一致的。

十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住院后,其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一致。

第三部分:就医结算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

(一)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即时结算。

(二)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三)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个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则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

(五)对在市内非参保地居住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内非参保地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同意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二、参保职工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内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三、参保职工市外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外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当地已与我市建立了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如当地未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先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需跨年度住医院的,应要求医院在当年12月31日对当年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以利于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报账所需的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原件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

医疗保险就像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有人不停往里投钱,有人也从里拿钱。只要资金池还有结余,投保者患病时就能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

2019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重庆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哪些调整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重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1、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2、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3、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个人参保重庆城镇基本职工养老保险

1、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2、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一调整为60%。

三、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1月1日起执行。

四、从即日起,区社会保险局开始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重庆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一、职工平均工资

1、重庆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

2、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

3、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4、重庆市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7、补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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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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