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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会保险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3年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3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2012年预算持平。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的201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2次,出国境4人。出国(境)团组为“国外社会保险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及经办管理工作考察培训团”。计划通过学习和培训,借鉴国外经办管理先进经验,提升我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预算安排9.7万元,与2012年预算持平。 201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来川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兄弟省市来川考察交流等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预算安排38万元,较2012年预算下降61%。 201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和驾驶员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局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调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专项检查、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以及指导全省社保经办机构网上服务大厅建设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青浦佛教教职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为了妥善解决好青浦区佛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根据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文件精神,青浦区宗民办从去年起积极推进本区佛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宗民办为推进这项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区人大对宗教工作的视察和区宗民办向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做了专题汇报,取得了区领导的支持。
今年初开始,区宗民办就佛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开展调研,召开教职人员座谈会,对教职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复协调,终于在市民宗委的支持下,本区佛教教职人员获准从2011年7月起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区佛教协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制定了,凡获得比丘、比丘尼身份满5年的本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属地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均可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截止到9月底,全区已有10个佛教场所,48名符合规定的教职人员依照上海社保的相关条例参加了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关于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的情况说明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13年公务接待费9.61万元,较2012年决算数下降11.18%,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全部为国内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510人,共计支出9.6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来川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兄弟省市来川考察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支出,共计9.6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3万元,较2012年决算数下降60.83%,主要原因是2012年更新购置了2台公务用车。
2013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3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7辆。2013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调研,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检查、督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专项检查,指导各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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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教职工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

今日从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园区教职工缴纳住房补贴相关功能模块已于近日顺利上线。至此,园区在编教职工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保障(含住房补贴)待遇,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全覆盖。“园区对教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非常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顺应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改革趋势;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保障对象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特殊性。”园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介绍,早在2005年园区管委会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园区教育系统职工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2003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园区教育系统在编职工,全部纳入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障),该类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A类保障计划(即现行的甲类计划),可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保障;2003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园区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3年,园区又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案》和《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园区教育系统未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教职工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7%。随着园区开发建设与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与完善,园区不断吸引着大量外来移民,这些人员的子女很大部分从出生开始就落户在园区,成为新园区人,也使在园区求学需求的人数不断增加,园区的师资力量也在不断壮大。“园区教育系统在编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及时出台,推进了园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了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园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辽宁省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的通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辽宁省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辽宁省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先后发生严重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四川、辽宁省限期全部收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督促有关地区对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建社保大厦,采取直接挪用、以存代贷、违规担保等手段,先后动用养老保险基金7839万元。其中:直接挪用2099万元;委托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担保5740万元。在国务院和四川省都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下,该局串通银行签订假协议,将574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半年期存款改为两年期,拒不存入财政专户。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直接责任人王建明四川省劳动厅党组成员、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全部收回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撤销所有担保,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目前,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已全部收回或纠正。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原市劳动保险公司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15548万元。其中:为建社保大厦直接挪用6258万元,提供贷款担保、抵押6420万元;委托放贷、投资入股、企业借款等挪用2870万元。1994年前,该市主要采取直接挪用的方式,1994年以后,在国务院多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的情况下,又变换手法,采取提供贷款担保和抵押的方式继续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养老金的按时发放。辽宁省委、省政府和鞍山市委、市政府分别作出决定,对鞍山市原副市长张显环(现已退休),原副市长、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治权给予通报批评;对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原总经理、现局级调研员王亚明,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总会计师杜维安,原市劳动局副局长、现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副局级调研员贾鸿文,原市劳动保险公司经理、现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副局级调研员闵锡纯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原市劳动保险公司副经理、现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副局级调研员刘春青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目前,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除1996年经批准核销的部分外,其余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收回或纠正,并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危及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特别是在国务院三令五申,社会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情况下,仍继续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上述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一、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对新发生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就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在及时追回被挤占挪用基金的同时,对责任人严加惩处,决不姑息。二、全力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从1998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清查结果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必将影响“两个确保”任务的完成。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回收要求,抓紧落实,确保1999年全部收回历年被挤占挪用的基金。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基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银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健全内部自律、监控机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西安市确定了2012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
?按照规定,每年的保险缴费基数要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相应调整,去年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73.25元。以此为标准,今年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的缴费基数分别为:实际工资低于去年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也就是2083.95元来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也就是10419.75元来确定。参保职工要按照收入情况如实申报。?
?其中,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将按照相应比例缴纳,工伤、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最高为10419.75元,最低为2083.95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按2083.95元或3473.25元两个来缴纳职工医保。?西安人社部门今年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核定,用人单位在一个业务窗口就可以同时办理审核工作。

呼和浩特下发关于201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201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已全面开展,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楼及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
三、2013年1-5月到龄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集中在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31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条件、流程、缴费金额和注意事项详见市人社局印发的《2013年度呼和浩特市参保单位五险合一申报核定须知》和《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须知》,或登陆市人社局网址查看详情。

贵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下限下降为40%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原本最低要缴纳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将调整为40%,这意味着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低收入者每月将比之前少缴费社保费。
据了解,我省的社保缴费基数一直以上一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其中,单位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月平均工资不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300%的按300%缴纳;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但从今年4月1日起,最低缴费标准将从60%调整为40%,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这将降低低收入者所缴纳的社保费用。
目前,由于2013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各单位和个人仍以2012年的平均工资为社保缴费标准。以此为例,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396元(3199.67元/月),假设一个职工的月收入为这一工资标准的39%即1247.87元,按照之前的规定,他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为3199.6760%=1919.8元,以养老保险为例,他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为1919.8元8%(养老保险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为8%)=153.58元。现在,缴费基数调整后,他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变成3199.6740=1279.87元,同样以养老保险为例,他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变成了1279.878%=102.39元。
此次调整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根据本人承受能力核定,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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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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