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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

荷兰实行的养老金制度介绍

荷兰首先实行的养老金制度是全体国民都强制实行的老年保险。这今制度为65岁以上的入提供了法定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定额发给,它建立在与国民的最低净工资有关的净收入基础上。年龄到了65岁的单身领取养老金是最低净工资的%,年龄均在65岁或65岁以上,居住在一起的已婚夫妇的基础养老金等于最低净工资。养老金是以所得税预扣法为基础进行筹措的。交费是以最高收入的所得税征收的。
  除法定基础养老金外,还要区别另外两种补充养老金制度。一种是以集体为基础用于雇员的强制性养老金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制度就是劳动条件的一部分。另一种是个人可以与私人人身保险公司一起承保个人养老金保险。
  大多数补充养老金制度的标准是经过一生的工作生涯之后,全部补充的退休金应该达到退休前最后一次收入总额的%,(但是,并不是每个雇员的补充养老金都能达到最后一次工资的70%,因为有些雇员仅是临时被雇或是由于其它原因养老金受到损失)。与法定基础养老金相反,补充养老金制度是通过集资筹集的。雇主和雇员都缴费。一般来讲,雇主为补充养老金制度支付50%或50%以上。养老金制度的管理取决于独立的养老基金专款,这项专款由董事会支配,而雇主和雇员均为董事会的成员。
  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最低收入的保护的这种做法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本目的已很久,普遍地受到人们的公认。许多国家现在已经开始制定老年保险金制度。不实行这类社会保险金的国家正在减少。
在很多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至少包拈了雇员,而同时又有很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对个体户扩大了保险。社会保险范围已经在一些国家普及,这些国家已经制定了全体国民的通用制度。在着重于计划经济的国家,社会保险范围已经扩大到个体户中,尤其是农业部门的自营个体户。发展中国家也扩大了他们的保险范围。起初,社会保险仅限于范围很窄的工人,例如;工业企业的职工,而现在保险的范围扩大了。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把弹性退休协议载入国家立法,例如:自愿提前退休,推迟退休或累进退休。这些措施通常结合有其它的规定,并根据制定的各种专用标准来考虑与其有关的实际情况难苦职业、或有害健康职业,失去工作能力,长期失业制定出更有弹性的申请退休金年龄。给个人更大的自由,让他们自己决定停止工作的年龄。

中基协副会长钟蓉萨: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当时

中国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日前指出,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当时。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两个核心要点:首先是账户制,政府为个人账户提供税收优惠激励;其次是可投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基金、银行存款、保险等,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参与率,以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她是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钟蓉萨称,养老金作为最重要的长期资金,把“短钱”变“长钱”,能够发挥价值投资优势,改善资本市场投机性强和波动性强的现状,支持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可以说,养老金既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也是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压仓石。   从美国经验看,美国1974年建立第一个个人退休账户(IRA)、1978年《国内税收法》设立401K等DC计划,30年来美国个人养老金与公募基金互相促进,带来了资本市场的长期繁荣。   钟蓉萨介绍,截至2015年末,美国IRAs规模为7.3万亿美元,占养老金总资产的33%,IRAs和DC个人养老金合计规模为14万亿美元,在养老金总资产中的占比超过六成。而且相关方面的调查发现,通过专业的投资安排,能够使养老金的参与者坚持长期投资理念,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只有3.7%的人从养老金账户提钱,只有3%的人停止了相关缴费。   “纵观国际经验,顶层制度设计至关重要,养老金、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构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钟蓉萨总结。在这个循环里,养老金由专业机构管理,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改善了资本市场结构,完善了定价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在这其中,财税政策是重中之重。   具体到我国,钟蓉萨建议应该推动建立我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两个核心要点:首先是账户制,政府为个人账户提供税收优惠激励;其次是可投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基金、银行存款、保险等,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参与率,以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涉及财税、人社、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诸多方面。钟蓉萨指出,制度设计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构建养老金融生态。整个账户流程包括开户、缴费、投资、领取和纳税环节,都需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这类信息应该由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管理,这样也能够保证税源不流失。   目前我国公募基金是养老金投资的主力军。全国社保基金运作15年来年均收益率8.82%,2015年投资运作收益15.19%,18家境内委托管理人中基金公司占了16家,管理全国社保境内委托资产约86%。

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分析与借鉴

论文摘要:日本养老金制度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挫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进入21世纪,养老金空洞化、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又成为日本养老金制度面临的新问题。转型时期的我国养老体制改革会遇到与日本养老金制度类似的困惑,总结日本养老金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借鉴与启示作用。

日本是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也晚于欧美发达国家。但在战后,特别是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现代化,其养老金制度也作为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得到充实和完善。此后经过上世纪80年代适应经济由高速向低速转轨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上世纪90年代适应高龄化、少子化社会到来的养老金制度重构的尝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分析研究这些经验教训,对于正在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我国来说,无疑是有借鉴意义的。
  
  一、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沿革
  
  日本的养老金(年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八年(1876年)的“恩给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钱,对退役军人及政府官员支付老年生活费作为国家对忠诚于国家利益的军人及官吏的一种恩赏。进而在1939年建立船员保险和1941年制定《劳动者年金保险法》,是最早以民间劳动者为对象实施的养老保险,保证在他们年老或受到伤害及死亡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领到养老金。1944年又制定了《厚生年金保险法》,保险范围扩大到职员和女性劳动者。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复兴,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急剧涌入城市;再加上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空前低落,人口平均寿命逐步延长,进而急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并完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样,1961年日本制定并开始实行《国民年金法》,规定20岁至60岁的日本国民都要加入国民年金,实现了“全民皆年金”。

然而此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的发展,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设立基础年金,对分立的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实现了给付和负担的公平化,对重复给付也进行了修正,同时还确立了女性的年金权。也正是这次改革确立了目前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年金和补充年金。公共年金包括国民年金(基础年金)和雇员年金,其中雇员年金又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样日本以国民年金为基础层的保障,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为第二层的保障,而以自愿建立的年金等补充年金为第三层次的保障,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少子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经济一蹶不振,养老金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之中。1994年引入月工资浮动制,决定免除受雇者育儿假期的养老金保费;1997年开始实施“基础年金账号”制度;1999年决定将“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给付水平减少5%,引入在职老龄年金等。在此基础上,2004年日本在养老金制度方面又做了比较大的改革,力图实现养老金的给付与负担的合理、公正,解决养老金财源问题,保持养老金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次改革针对一些紧迫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例如,针对泡沫经济破裂、经济长期萧条而带来的养老金缺口所采取了增加政府对年金的补助;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比率;取消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一些限制;规定大学生保险费补缴制度等措施。为了解决部分人拒交保险费的问题,日本政府决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银行存款、冻结个人资产等非常手段,强迫被保险人交纳养老保险费。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沉重负担,采取了在提高保险费的同时,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的保险金;分阶段提高退休领取年金的年龄等措施。
  
  二、评析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日本养老金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步成熟并成为得以信赖的退休人员生活来源的支柱。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日本养老金制度的不断改革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变化的需要。战后,经济增长迅猛的日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巩固经济的发展,所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全民皆有年金。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又针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多层次立体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作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等。进入2l世纪,由于经济发展的停顿和少子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仍然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养老金财政困难有增无减

目前日本是老龄化最严重的发达国家,截至2006年9月,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640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占总人口的20.7%。另一方面,日本的新生儿数量已经连续减少25年。少子化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养老金财政日益困难。日本政府曾试图通过提高退休年龄等办法抑制养老金给付,并阶段性地提高养老金保险费,但这些措施仍没能改变日本养老金财政赤字的状况。在最近这次改革中规定:国民年金(基础年金)的国库负担比率由以前的l/3逐渐提高,到2009年达到1/2。这样做是想通过提高国库负担比率、增加投入来弥补年金财政的不足,尽量抑制年金保险费的上涨,使低下的保险费缴纳率不会进一步恶化。而作为安定的财源,政府可考虑的只有提高消费税率、增加税收来充当这部分费用。但是,把税收只为某种目的而使用是否妥当,以及南于增税而引起的民众不满并带来消费下滑,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就得不偿失了。

(二)养老金空洞化,企业负担加重

  代际间付出与回报的不公,社会保险厅的违规操作,政治家和官僚们滞纳养老金保险费,2007年5月又发生了日本社会保险厅遗漏了5000万份养老金保险记录的大事,使日本国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日本公共养老金产生了信任危机,日本国民养老金的空洞化就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拒绝缴纳保险费,会使将来拿不到养老金或无法拿到足额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这样,新一代人会更加不信任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最终会使建立在代际转移基础上的养老金制度难以维系。另外,这次改革规定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厚生年金,要从目前的13.58%最终提高到18.3%,这样做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将用尽各种手段图谋逃避缴费,例如,增加非正规用工,变更工资的支付方式,从而减少企业厚生年金的负担,但是这会使年轻人的雇用受到影响,并减少整个社会的保险收入,使本已脆弱的日本年金体系受到更加负面的影响。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

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意见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并由单位代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类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意见规定,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接续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基金授权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职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双轨制”并轨迈出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公务员缴养老金仍需要一个过程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采访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金还需一个过程,但今年之内肯定要落实。虽然,“双轨制”并轨迈出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公务员缴养老金仍需要一个过程。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采访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金还需一个过程,但今年之内肯定要落实。今年,人社部还将制定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方案,落实三中全会决定。

养老金作为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既是造福社会的需要,更是实现“老有所依”的现实保障。而随着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破冰,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也让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正风反腐工作中查处一大批“老虎苍蝇”的现实境况下,公务员缴养老金或普涨工资更是成为了舆论吐槽的对象。

此次,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金还需一个过程,但今年之内肯定要落实。可以说,这不仅是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也让公务员缴纳养老金成为开启“双轨制”改革工作中的破冰之作,更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有力彰显了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

虽然,“双轨制”并轨迈出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公务员缴养老金仍需要一个过程。正如胡晓义表示,从文件到执行都要有一个过程,这事不是想象得那么简单的。还有一些很专业性的问题,比如一些系数、指数都需要各地具体测算以后才能定。不过,这些问题并非影响“双轨制”并轨的主要因素,而对养老金全面监管才是相关部门应更加重视的问题。

尤其是在当前养老基金收支缺口愈加明显,一些省份当期已经收不抵支等现实情况下,公务员缴纳养老金尤需让监管随行。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大养老金机制的改革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

在继续加强职能部门的责任,另一方面,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查询平台,加强养老金的支付,管理和其他日常监管,养老现象严惩非法使用或滥用,绝不姑息护短。

南京鼓楼社区保安实行有规章有奖惩有养老金制度

有了一个新的集体,蒯振华一改下岗那段时间的失落心理,每天,即使在夜深人静人们已经进入梦乡的时刻,他也一丝不苟地按照指定的巡更路线在小区巡查。 如今已是区保安大队副大队长的蒯振华介绍说,当年春节前第一批社区保安上岗后,整个春节前后全区的社区发案数同比下降了20%,而入室盗窃、偷盗自行车案件则分别下降了三成和六成。
当年之所以要建立起这支社区保安队伍,一方面是解决社区盗窃案件频发等突出的治安问题,另一方面则解决了“40、50”人员的下岗再就业问题,利用这支队伍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弥补社区治安防控力量不足的问题。南京市鼓楼区综治办副主任汪必扬介绍说,2008年社区保安共协助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1571名,协破刑事案件436起、治安案件84起、提供破案线索358条。因为这支队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了鼓楼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组建7年来,从2002年投入200万元,规模300多人,已经发展到总体规模近900人,而区财政的投入也增加到了2008年的1214.5万元。 鼓楼区石头城社区是个不封闭的老旧小区,5名社区保安就在社区警务室办公,虽然办公室仅有一间,并不宽大,但墙上的规章制度一应俱全。“社区范围有0.64平方公里,居住着1.5万人,整个夜间的防控主要靠的就是社区保安队伍。”社区民警岳晓景介绍说。在岳晓景的一本巡逻记录本里,每一段时间的巡逻记录都十分清楚,“社区主任每月还对我们的巡防工作进行书面反馈,提出一些居民反映的新问题,我们就会及时调整巡防重点时段和地段,前一阵子辖区一所学校反映校门口发生偷盗电动车案件,我们及时布控后几天,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可见社区保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鼓楼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昆远介绍说,鼓楼区委政法委会同公安部门为社区保安制定了统一的政治、业务学习训练制度,出台了详细的管理考核办法、奖惩细则以及督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另外,还对社区保安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定位,对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工资待遇及着装要求作了严格的规定。从2004年起,政府不仅为社区保安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金”,解决了后顾之忧,还决定每两年给社区保安晋升一级工资,使社区保安队伍走上了职业化轨道。 记者手记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以政府买岗解决“40、50”人员就业的方式,7年间,在城区建立了一支专职的社区保安队伍,不仅加强了人口稠密地区的社区治安巡防力量,还先后为社区群众提供救助1197人次、排忧解难和做好事2965次。这支队伍中还涌现了在执行巡逻任务中奋不顾身与歹徒搏斗,不幸壮烈牺牲的“保安烈士”薛爱苹;当社区保安3年,一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8名,排除安全隐患248起,被公安部等3部门表彰为“全国优秀保安员”的陈善健。

广东深圳、中山试点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并轨”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针对不同群体的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相互独立,同一养老保险制度下不同地区之间相互割裂,使养老保险呈现“碎片化”状态。养老保险的“碎片化”,衍生出养老保险待遇不公平、制度运行不经济、基金收支不可持续以及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因此,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整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消除“碎片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20世纪90年来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先后建立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地方还制定了针对城镇无保障老人、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这些针对不同群体的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使得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相互独立,同一养老保险制度下不同地区之间相互割裂,养老保险呈现“碎片化”状态。养老保险制度“多轨制”是历史遗留问题。
有专家指出,我国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整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消除“碎片化”带来的不利影响,让人人享有公平的养老待遇。

27省出台城乡养老金制度基础养老金最高差十倍

27省出台城乡养老金制度基础养老金最高差十倍
据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份出台相关规定,其中安徽、江西等5省份基础养老金多年未提价,仍保持每人每月55元的国家最低标准,与在榜首的上海比,金额相差了10倍。此外,养老金金额的各地差距还体现在居民收入的占比中,例如,上海不仅养老金金额数最高,其“分量”也是最重的。其养老金金额在上海市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为13%,在全国范围内最高。而大部分地区,该比例仅占不足3%。
今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其中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4月21日,国务院又发布了,提出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
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城镇居民2399万人。而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城镇老年居民近1000万人。据记者梳理发现,目前除了内蒙古、西藏等4个省份暂未出台相应规定,其他27个省份均明确了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11月18日,江西出台,要求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目前每人每月获55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此外,记者发现,各地在实施办法中均强调了在2020年前,要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然而,一直以来各地养老保险金地域限制、多轨制、碎片化备受诟病。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就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养老金蓄水池。而国家养老金蓄水池是指,从全国各地收取到的养老保险金归全国统一管理、分配。这样一来,无论在哪里工作,都可按当地标准积累养老金。即使回到偏远家乡,也不用担心会按照家乡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养老金额度。分档标准不一个人缴费100至5000元。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包含保险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而个人缴费则是缴纳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根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的10档,增至12档。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而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事实上,缴费档次增加后,居民有了更多的选择,不同缴费标准的补贴更加多元化,这有利于提高居民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记者梳理发现,个人缴费方面,江西、上海、吉林等近半数省份都是跟随国家标准,在100元与2000元间分了12个档。例如吉林省规定,个人每年缴费100元至1000元之间,每100元分一个档,之后到2000元间则是每500元一档,共计12个档次。而目前已经出台办法的省份中,有些分档更为细致。其中,分档最多的省份是福建省,目前每年100元至2000元之间共有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同时,河南今年也将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10个档次增至16个档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新政实施后,缴费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还增加了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这4个档次。基础养老金额各地之间最高差10倍。据记者统计,目前我国平均基础养老金额度约为每人每月90元,安徽、江西、陕西等5省份基础养老金额度连续多年未提价,均保持55元的国家最低标准。而超过平均值的仅有上海、北京、天津等8个省份,约为总数3成。其中,今年上海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调整为了540元,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可以增加10元,目前位于全国榜首位置。与保持最低水平的省份相比,养老金金额差了整整10倍。此外,今年3月7日起,北京实施新养老金办法,其中规定每人每月可获得基础养老金430元,金额数仅次于上海位于全国第二位。而天津则以220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位列第三。
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含金量”也在不断下降。记者通过对比各地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发现,上海不仅养老金额度最高,其占比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最高的。人均基础养老金数占到当地居民月均收入的13%。相比而言,安徽、福建等地养老金却仅占到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辽宁、福建、山西等地,养老金额度在省内也并不在一条线上。例如,根据辽宁省规定,基础养老金额度为每人每月70元,但大连的标准却是每人每月150元,并且有计划提高至180元。
专家建议:由国家统一发放根据物价水平调节。今天上午,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实上各地基础养老金差距大是正常的,每个省份都是根据财政的具体情况制定标准,“不能给财政带来负担”。而问及是否会考虑当地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众多因素时,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机制和标准。各省份内也会出现养老金标准不一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这也是当地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决定的,但不能低于省级标准。
针对目前我国各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同,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向记者表示,基础养老金国家最低标准是55元,允许各地方调整,一般是中央出一部分,地方出一部分,各省差别大的主要原因是各个地方的财政能力不一样,一些比较落后的地方财政能力差一些。
房连泉认为,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最好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缩小各省基础养老金的差距,制定统一的标准,由国家统一发放,减少各省地方性的影响,并根据物价水平等因素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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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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