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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川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分13档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提出《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指出,2014年末,在全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实施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对于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此外,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根据各县(市、区)的人数、财力、民族、扩权等因素,分档次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扩权试点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和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每人每月增加5元 增加部分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实施意见》提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对于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本月起可领基础养老金同时,《实施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咋计算?

四川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那么,合并后的养老保险该如何计算?参保者又该如何选择缴费?就参保者所关心的细节问题,四川在线记者24日采访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对其中的热点问题做出解读。热点回应1:大多选择低档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关心问题——按照此缴费标准,实际上计入个人账户费用是多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多少?
解读: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雷劲对此解释,以最低档100元为例,每年缴100元,同时政府补贴每人40元,那么计入该个人账户也就是140元。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为60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实际上,我省符合新出台政策领取待遇的60岁以上参保者有1100万人。” 雷劲说,从掌握情况看,选择缴费档次最多的是每年100元、200元等低档,另外是高档,而中间档次选择比较低。
热点回应2:缴满15年60岁退休最低可领取75.10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关心问题——年满60周岁后,到底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如果年满59岁,而之前尚未参保,那么该如何缴费,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累计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以今年满60岁退休年龄的刘大爷举例:之前他已参保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选择的是每年缴纳100元档次,已足额缴满15年。按照现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的政策,政府还每年补贴他40元。那么,计算公式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法标准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最后加上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60元。即: 最终,刘大爷退休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75.10元。值得一提的是,该计算并未计算利率,利率是按照1年零存整取利率来计算。另外,王先生今年59岁,明年60岁退休,之前未参保,那么今年只缴纳1年届时每月能够领取多少?计算公式:雷劲说,如果59岁的王先生想领取更多养老金,是允许补缴的,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如果某参保者已满60岁,且在新政策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即60元。热点回应3:100元档次更多考虑低收入人群标准制定:目前的13个档次中,每年100元是否过低?会不会取消?解读:雷劲说,新的政策主要体现“全覆盖、低水平”,之所以定100元的最低档次,主要是为我省经济困难人群提供选择,而且选择该标准的人还不少。因此,该标准也不会取消。

鹤壁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鹤壁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明年,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做出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养老保险待遇都将会进行合理调整,届时,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将更有保障。首先,增加了个人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来设定的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其次,增加了政府补贴标准。省、省辖市两级财政调整了参保缴费人员的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30元,现调整为: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
第三,增加了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省、省辖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63元。2、淇奥翠境游园完成投资5000万元 日均接待千余人次据了解,淇奥翠境游园主要包括迎宾广场、火焰广场、春云碧茶室、淇奥绿竹、淇水烟波游船码头等10个景点。“游园为游客提供了健身、纳凉、休憩、登高望远等活动的好去处,同时,游客也可泛舟于淇河,寄情于水,品味古人寄情于景的情怀。”淇奥翠境游园工程部绿化项目负责人聂广敏表示,淇奥翠境游园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今年5月1日起对外开放。目前项目已完成投资约5000万元,设计日接待游客能力达3000人次。聂广敏介绍,游园目前共栽种有100多种苗木植被,植被覆盖率达88%以上。
下一步,游园将强化植被的后期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游园依托淇河丰富的景观资源,为群众打造生活休闲的活动场地。游园的建设也将充分集聚人气,进一步提升淇水湾商务休闲区的城市品位。”聂广敏说。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一步,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养老制度碎片化问题进入实质性阶段。
不难看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以及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在完善农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续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但覆盖面窄、保障水平较低等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据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
社会保障必须向农村倾斜,才能照顾到更多困难群众,并使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建立健全包括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体制机制,也有利于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惠及亿万农民的利好改革落实到位,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
比如,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等等。对此,我们必须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落实,久久为功,善做善成,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甘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

今年以来,省人社厅按照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目前,全省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人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起草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经2014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甘政发〔2014〕67号文件印发各地执行。我省《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四个不变。试点阶段建立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不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县乡村分级包干指导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不变,省市县人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体制不变。二是强调了五个统一。
各地要坚决做到统一制度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三是增加了缴费档次。

辽宁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4年6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省政府《实施意见》发布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高度评价。特别是辽宁省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获得广泛赞誉,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
一、省及各市落实的基本情况省政府《实施意见》印发后,省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厅长李树民同志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迅速组织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配套文件迅速跟进。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5号),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政策宣传同步进行。
省人社厅起草了省政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并报省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辽人社[2014]142号),编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汇编》。积极组织好媒体宣传,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相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厅长李树民接受了电视专题采访。工作任务即刻部署。
7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了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议,各市及各县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深入解读了省政府《实施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并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建设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在8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调度。
8月,省人社厅召开各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进展情况调度会,并进一步明确具体落实任务。各市政府积极响应省政府《实施意见》,普遍开展调研,研究本地贯彻落实意见,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截止2014年9月末,大连市、抚顺市、本溪市、锦州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等10个市(县)已经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本地实施意见。沈阳市、鞍山市、丹东市、铁岭市已起草方案,待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下发文件。全省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有13个市已于8月末前将新增部分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截止9月末,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039.9万人,年满60岁领取待遇370万人,平均养老金91元,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二、各市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创新情况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加大了财政投入。
一是在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大连市和盘锦市两市自筹资金提高本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180元和90元。
二是进一步细化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大连市最高补贴标准达到220元,抚顺市最高补贴标准达到180元,本溪和盘锦市达到140元,辽阳市为80元。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营口市提高了对重度残疾人代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300元;
葫芦岛市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推进了制度创新。
一是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大连市、朝阳市和盘锦市对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人员,每多缴一年,适当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
二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阜新市、盘锦市规定参保人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基础养老金。
三是解决了村、社区代办员经费问题。阜新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社区代办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业务补助津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督促沈阳、鞍山、丹东、铁岭四个市尽快出台实施意见,确保2014年末,全面完成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合并实施工作。同时我们将认真总结此次两项制度合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制度全覆盖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人口流动;改善城乡居民稳定的消费预期,增强社会安全感,拉动消费都具重要意义。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家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新农保),2011年,国家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城居保),考虑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模式基本一样,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实际出发,审时度势,按照“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经办机构、统一信息系统、节约人力财力资源”的原则,果断决定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在国家规定的55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提高了5元,达到60元。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另加20元。二是全部实行1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并对相应的缴费档次提供30~75元的政府缴费补贴。三是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等群体,由政府按照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四是对累计缴费满15年,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两元。五是自治区原则上负担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代缴等所需费用的50%,对经济条件较落后的地区予以倾斜。
二、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止2013年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0万人(其中:农村牧区参保居民726万人,城镇居民54万人),参保率达到95.7%。其中:已经开始享受待遇人数达到189.6万人(农村牧区待遇享受人数170.6万人,城镇待遇遇享受人数19万人)。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位列全国17位。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已高于国家80元的平均水平。下一步,将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要求,继续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扩大保险覆盖面,逐步真正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宏伟目标。

青海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月24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发布会,介绍青海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情况。
发布会透露,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比国家安排分别提前2年和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使全省城乡居民提前享受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截至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19.01万,参保率达到92%,41.33万老年居民领取了养老金。
在2012年和2014年,青海省两次将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和25元,达到月人均110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居西北地区第1位、全国第5位,使全省城乡居民直接受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青海省《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明确参保范围、统一并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强化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等,其中不少措施都是青海省在总结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表示,接下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在今年底前将城乡具名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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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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