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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广州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广州市失业保险的基本制度,请参考以下介绍。失业保险能带来什么好处?户籍保险人在享受免费就业服务的同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和医疗费用。失业保险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住院补助,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政府负责设立失业保险基金,为有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雇主和工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市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具备什么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有上期结转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同时获得免费介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一次性住院补贴金;

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死者的丧葬费、一次性优抚金(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失业人员什么时候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届满;(二)已重新就业的;(三)参军、升学、定居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三次拒绝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金要符合什么条件?失业保险待遇如何

失业打击很大,很多人可能换不起房贷,没有地方住,也吃不起饭。那么领取失业金要符合什么条件?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待遇

失业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失业金、国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期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待遇。2018年参保人数只有19643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23万人,全年累计为452万人发放失业金待遇,平均失业金水平达到了1226元每月。

另外,失业保险基金还被用于稳岗补贴、创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等。2019年国家将使用1000亿元,促进职业技能提升。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是按照失业保险每缴费一年领取三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规定的,但是缴费10年以上才可以最长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金的标准,国家要求要逐步过渡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还是越来越高的。

所以说,领取失业金实际上也是一种需要各种条件的事情,一般需要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到镇、街道人社保障部门领取。

江苏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最近不少朋友问我,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1.就业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的;

2.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规定,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满1年的缴费义务;

3.失业登记已经办理,而且有求职的要求。

按照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也是享有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以后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前提是你得缴纳过社保。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要求,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山东省从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金要如何领取?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导致失业,不要担心,只要你缴纳了社保,就有失业保险可以领取。那么,失业保险金要如何领取?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已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办理失业登记至关重要。

4、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6、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8、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

9、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指引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医保待遇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医保待遇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医疗保险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可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不参保就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只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也可以不间断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比如2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参保者必须在1月就要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自3月1日起就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及时参保将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据悉,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如果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纳医保费至退休,可不受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的60日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要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

此外,国企和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如果不及时参加职工医保,退休时将受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如果年限不满,必须在退休时补齐缴费年限的医保费。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怎么样的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职工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或职工本人不满一年但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停止或解除就业劳动关系;

3、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职工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告知失业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及权利;

3、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并提出失业保险金申请;

4、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受理;

5、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凭证;

6、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发放凭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4、银行卡;

5、居民户口簿;

6、个人身份证明;

7、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8、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9、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10、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年不满5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2、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5年不满10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09元;

3、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36元;

4、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63元;

5、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20年以上,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91元。

广州失业保险金新条例及解读

2014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从明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等都成为本次新规的亮点。

三大亮点

1、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发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此外,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条例》还规定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以广州现行标准为例,可一次性领取到3720元的津贴。

2、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从明年7月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此,省人社厅方面也曾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此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失业人员求职创业都可获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农民也可领失业保险金

市劳保部门最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服务管理就业登记不再只是城镇居民的“专利”,农民也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了。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规定,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可以办理求职登记,纳入就业服务管理。这样,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可以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了。

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但已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从事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以及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在其内。

办理求职登记时,农村劳动力只要填写《广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表》,连同户口簿、《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交经办机构即可。初次领《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人员,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就业手册》,并记录求职信息。

据了解,《就业手册》是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服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册。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按规定凭《就业手册》及其他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就业扶持资助政策。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在《就业手册》“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页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10日内,将《就业手册》退回农村劳动力本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手续。

《就业手册》遗失后,农村劳动力可持户口簿、补发申请书及相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在《就业手册》上记录最近一次求职或就业登记情况。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就业登记的情况,做好辖内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定期开展情况摸查,着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要延伸到村(居)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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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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