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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农村养老金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要了解更多有关农村养老金支付标准和时间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我们首先一起来了解了解农村养老金支付标准和时间。

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条例:

年满六十周岁的参加者,不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养老金:退休金须由申请人的下一个月起按月支付,直至其生命终结为止: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

60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

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财政资助,广州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10元。缴费期限超过15年的,每满一个月按0.1%的比例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9山东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镇居民保险”)相结合,建立起来的。山东省试点经验。

<P>一、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学生除外),可以在其住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3、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和时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60岁以上相关规定: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60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 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出资建立,在广州,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个月,以基础养老金为基数,加发0.1%。


广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什么

广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专家提醒,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是按年度计算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年度内不再变更。以社保为例:通常,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201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而不是自然年度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我们说五险一金缴费标准,通常包括了2013年度的下半年与度的上半年,每年6、7月份相关的缴费标准就会有变化。另外,每个城市对社保与公积金相关的缴费政策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请以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1、2013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还有12.45元/月的大病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二)社保缴费基数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2、2013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缴存比例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由我中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缴存基数

1.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际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3.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是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

我们知道,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障,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支付标准是职工的平均工资。那么,这里的平均工资是指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指当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所以,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其中:本单位新职工以其工资第一个月的全薪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体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为月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最低工资也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吗

劳动者的权益一直是我们想要保护的,那么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肆意剥削劳动者,法律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一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最低工资是否包括社会保障?请阅读以下内容了解详细信息。

<P>一、最低工资是否包括社会保障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工作所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它看成是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分成几个部分,用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二、最低工资也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吗

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综上所述,职工为单位提供正常工作后,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含社会保障费用、加班费等。

浙江农村社会保险标准

农村社会保险为农村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一个保障,目前在各个省市的农村都已经宣传、实施缴纳等等。在浙江的农村也有不少农民缴纳社会保险,很多人就想要知道浙江农村社会保险标准,下面小编为你介绍这方面知识。

一、浙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

2.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

二、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可自由选择;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

3.政府补贴:政府需对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4.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浙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标准

1.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标准: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发放。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依法继承。

四、浙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未参加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有农村户籍。

2017年浙江省各市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1.杭州已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杭州市内的无社会保障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补贴,目前,杭州市农村老人均已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2.台州椒江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

台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非低保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可统一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00元。

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井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保险范围、对象

第五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 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六条 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 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 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分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 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总额外10-l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开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保险费)转人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

第四章 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 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六条 入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很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入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 入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人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 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章 基金管理、运用

第二十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支付养老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一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摈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分级使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主要用于县以下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中管理服务费结余必须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乡镇设立养老保险管理所;村和乡镇企业聘请养老保险代办员。所需编制由各地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承办本级的养老保险业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宁夏社会保险福利有哪些

欲了解更多宁夏社会保险福利标准,请参见以下介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56811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237元。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在对宁夏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做出相关调整。

宁夏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对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2.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主选择。参考缴费数额如下:选择40%,年缴费4175元;选择50%,年缴费5219元;选择60%,年缴费6262元;选择70%,年缴费7306元;选择80%,年缴费8350元;选择90%,年缴费9393元;选择100%,年缴费10437元。具体以缴费信息系统计算的数额为准。

宁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丧葬费、抚恤金、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费,按照都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异地安家费、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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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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