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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怎么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山东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和条件?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和年龄

(一)《通知》明确,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怎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拉近城乡发展,因此养老保险对以后的生活基本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具有养老保险补缴条件未及时补缴者,应该及时补缴,但要如何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下面随本文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如何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标准和条件如下:

1、养老保险的补缴范围:1、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养老保险补缴条件: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a、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b、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c、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符合哪些条件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

为完善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3月9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符合哪些条件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符合哪些条件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

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

3、2018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符合哪些条件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的知识。

关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关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邦芒网小编介绍,一次性补缴年限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劳动关系、身份和工作年限须根据个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确定。
一次性补缴是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6周岁,按年缴费至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不多,根据缴费和领取待遇之间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关系,政策允许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并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规定允许补缴的年限为15-[61-(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年份-参保人出生年份)];
问: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范围对象包括哪些?
答:凡曾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现为广东省户籍;二是其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问:办理一次性缴费的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我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问: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未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现申请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应从何时开始?答:按茂办发【2003】23号文规定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办理一次性缴费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答: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例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目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
答: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天津市的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将开始办理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含)以上或女50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办理了正式录用或招收手续,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龄人员应自申请参保之月起向前按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即180个月),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98年1月。历年补缴费标准及记入个人账户金额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超龄人员参保补缴费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本人存档机构提出退休申请,由存档机构向档案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退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退休核准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并停发老年人生活补助。超龄人员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计发和调整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退休时间和养老金标准按照其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之月确定。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2月31日废止。

南宁社保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截止日为今年底

近日,部分南宁市民受不实传言的影响,争相申办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月31日,社保部门重申,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为今年底。 群众挤爆办事大厅5月31日上午8时,记者来到南宁市劳动保障大厦,办事大厅已人声鼎沸。
据了解,当天7时不到,已经有几十名群众在外等候了。只因为一个不实传闻。 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说,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但近日来,一个 补缴费5月31日到期 的传闻不胫而走。为了安抚焦虑的群众,工作人员一边澄清传闻,一边紧急拨调 援兵 。五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务所再次重申了相关规定。按照《决定》,以下五类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一是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例如,张女士今年49岁,1980年1月进入某国企当固定工,1987年12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自谋职业。
按规定,张女士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从1988年1月算起。她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即1980年1月至1987年12月)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
例如,赵先生今年58岁,1994年1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1996年1月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从此自谋职业。赵先生可以一次性补缴1994年1月至2006年12月共1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再缴两年的保费,到了60岁,他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三是原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且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
例如,刘女士1952年10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在一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至1990年12月。1991年1月刘女士辞职做生意,并于1999年1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刘女士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1991年1月至1998年12月8年的养老保险费,到今年10月满55周岁时,她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四是原来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个人原因中断或多次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例如,王女士今年53岁,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在某国有企业做临时工,企业为她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992年1月她被企业解聘后自谋职业,就没有继续缴费。王女士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1992年1月至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与之前的缴费年限合起来计算。
等王女士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并达到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后,就可以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是城镇用人单位使用的城镇临时聘用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之月起,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费条件瞧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还要求持本市户口,2006年12月18日(含18日)之后,男性未满60周岁(即194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55周岁(即1951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参保补缴费的人员,可以凭人事档案材料(如果没有,可凭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名册)、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曾有的工作经历的材料,至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南宁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个体缴费大厅办手续。办理的日期截止于今年12月31日。

贵州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常见问题介绍

7月24日讯,为完善我省城镇制度,进一步扩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覆盖范围,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3月9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厅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对我省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补缴对象、补缴办法、待遇计发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一、符合哪些条件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三、办理时补缴年限如何认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参保之月往前推算确定。其中, 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军人的军龄不再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达到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四、一次性补缴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
五、一次性补缴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基本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支付死亡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南庄居民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补缴后最多从56元涨到412.14元!

从8月5日起,禅城区社保局开始办理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次性补缴和待遇核定业务。那么,究竟补缴养老保险费有何“着数”?让南庄君来告诉你!据了解,禅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从原来的5个档次增至10个档次,在原来的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基础上,新增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补缴保险费+原来个账储存额)÷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而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则以缴清费用当月本人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为对应标准。 
 此外,从即日起,禅城区内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的居民,可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档次可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但最高只能选择960元/年的档次,即最多只能补缴14400元。补缴养老保险费有何“着数”?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根据连续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的参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而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提高原来的缴费档次,直接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额。 
 补缴手续越快办理的,越快能按重新核准的养老待遇收到养老金。今年9月30日(含本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并缴清费用的,重核后的养老金最早可从2014年8月起计发;今年10月1日后办理的,重核后的养老金将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计发。符合条件的居民,需填写《禅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审核表》,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内农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城镇居民的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属于村民的交由村委会统一代办,村委会收齐村民上述资料并提交汇总表到镇街所属的社保分局窗口统一申请办理。
案例解读案例一:125元涨至260.24元李某:原“居保”按期连续缴费3年,原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260元,现按96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12年,合计缴费年限15年,补缴时为62岁,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25,补缴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155元【基础养老金】+102.24元【重核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260元+960元/年*12年)÷125=102.24元】+3元【基础养老金补贴,1元*3年=3元】=260.24元/月。案例二:56元涨至412.14元张某:现年70岁,现按96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56,补缴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155元【基础养老金】+257.14元【重核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960元/年*15年÷56个月=257.14元】=412.14元/月。小贴士: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补缴当月20日前存足相应的养老补缴保险费到扣账号中备扣费,由于余额不足导致不能成功扣缴的,视同本人放弃补缴。  2、符合条件办理补缴的城乡居民只允许作一次性补缴申请,申请了按30元/月的档次办理补缴,扣费成功之后,不能换申请按80元/月的标准补缴。补缴人应认真考虑清楚后再选择补缴档次。  3、参保人可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已有3年缴费年限的参保人,最多可以申请一次性补12年的养老保险费。  4、补缴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补缴保险费+原来个账储存额)÷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以缴清费用当月本人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为对应标准(向前补发至2014年8月的,以2014年7月的年龄为对应标准)。  5、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的,其在我市按期连续缴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因此,只有连续缴费的年限,才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  6、领取养老金期间终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另外,还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是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  7、申请人必须通过使用本人在佛山市内农业银行账户进行缴费。知多d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直至居民终老。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负担,标准统一并会适时调整,当前佛山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1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档次、计发月数及首次领取养老金年龄等决定。
养老保险补缴须知所需资料1、填写《禅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审核表》;2、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核对申请人本人的佛山市内农业银行账户(借记卡必须提供存取款业务回单,回单上显示卡主名)的原件,收复印件(领取待遇存折已经是农业银行的居民无需提供)。办理地点属于城镇居民的由本人带齐以上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属于村民的交由村委会统一代办,村委会收齐村民以上的资料并提交汇总表到镇街所属的社保分局窗口统一申请办理。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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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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