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太平洋保险 > 保险百科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女性在怀孕期间,以及生育以后这段日子是不能工作的,需要好好保养,在这期间国家会给出补助,帮助孕妇在这期间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生育保险包括了很多的内容,那么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以上就是关于生育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生小孩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对于女性来说伴随着很大的风险,所以更加要好好休养,在各类保险的帮助下安全度过。

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是怎么样的呢,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一般来说,员工入职后,单位会为其提供社会保障,即五险一金,包括生育保险。很多人认为只有妇女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不然只有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员工,不论性别,享受同样的生育保险待遇。男性生殖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领取“独生子女优惠证”的配偶享有10天的假期,假期按该单位在子女出生当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一个男人有生育保险,而他的配偶没有生育保险,那么他的配偶也可以在他有孩子的时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对于一个女工人来说,没有更多的待遇可以自己支付生育保险。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能以个人身份支付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应以公司名义支付。

我市将制定生育保险条例

我市将制定生育保险条例,该条例(草案送审稿)昨天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立法意见。根据法规文稿规定,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自付10%。为贯彻落实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同时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我市设立生育保险基金,其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等方面。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关于保险待遇,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人在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自付1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市外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不得补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参保人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用人单位应如实向市社保机构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市社保机构按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核定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6月1日施行

以往参加海南省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期间都没有享受生育津贴。这种状况下月起将得到改变,《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的生育保险体制将变得更加“实惠”和利民。据了解,在海南省生育保险条例制定之前,施行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是以省政府令于2001年7月颁布实施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些年的执行过程中,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高,全省生育医疗费均按照医疗费支付范围的80%支付,个人负担20%。基金支付比例低,个人自费负担重,没有体现生育保险待遇应当高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原则。另外,生育津贴没有被列入待遇项目,也造成生育基金大量结余。这些都为参保人所诟病。为了纠正这些问题,让生育保险真正利民惠民,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年初通过的《条例》,体现了这一指导原则。简单来说有三点最明显的提高待遇和扩大待遇范围的变化。首先是增加了生育保险基金列支项目。《条例》增加了生育津贴这一列支项目,女性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一般情况是90天的津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第二是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符合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基金支付80%提高到全额支付。
在此之前,据估算海南省人均实际自费高达约40%。三是扩大了享受待遇的主体范围。《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没有就业,仍然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即将施行,许多人关心这项保险的缴费问题,根据条例,这项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不超过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征收机关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条例》规定,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能超过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过大,已不利于发挥基金的社会效益,必须进行调整。以2008年为例,当年参保人数79万多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万人次,当年基金结余3967万元,历年基金累计已结余1.6亿元左右。据悉,生育津贴没有被列入待遇项目,是造成生育基金大量结余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面太窄,女职工享受待遇,男职工基本不享受待遇。以省直参保单位为例,参保人员当中男女职工之比为1.5:1。而育龄女职工,仅占参保女职工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加上实施计划生育,绝大多数职工仅生育一个孩子,待遇享受面较窄。

深圳63名老板拖欠工资被刑拘生育保险条例将提请出台

“从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78宗,刑事拘留63人,逮捕32人。”10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在这期间,深圳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逃匿隐匿企业欠薪89宗,涉及员工4316人,垫付金额2458万元。报告还透露,这一时间段,深圳共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473宗。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案件3.9万件,涉及7.9万人,同期共审结案件3.9万件。特区生育保险条例将提请出台报告称,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深圳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612.81万人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51.47万、1189.18万、1011.44万、954.74万、605.98万,各险种参保人数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但社保业务量不断增加与社保机构经办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口红利削弱、通货膨胀、投资运营渠道狭窄等加大了社保基金支出压力。为此,市人力资源部门将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探索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并提请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针对目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滞后,难以适应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参保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深圳将全面重构社保信息系统,逐步实行社保业务同城通办的经办新模式,使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可以不受注册地或户籍地限制,就近到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的任一业务窗口办理各项社保业务。此外,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深圳将探索社保服务外包新模式,即委托商业银行代办少儿医保参保和个人缴费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参保人异地就医审核和现金报销等业务。
“基础型人才已现外流苗头”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深圳累计新增就业12.3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12万元,扶持5.76万人成功创业,直接带动就业13.46万人。但市人力资源部门坦言,各项就业政策之间并不均衡,援助性就业政策比重较大。就业服务机构和职能也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均有待提升。“目前,深圳正在修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将扩大创业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并重点推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场租补贴等政策,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另一方面,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存量人才结构和人才引进质量也提出了新要求。据记者了解,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累计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3633人,其中杰出人才12人、国家级领军人才202人;全市共有博士后设站单位188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535人。截至目前,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677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超过5万人,先后建立了16个留学人员创业园(产业园),当前在孵企业数1599家。但该部门直言,基础型人才外流的苗头需引起重视,而高技能人才总量也存在不足,结构性短缺严重。

深圳市拟修订《生育保险条例》新妈妈有望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条例》是深圳今年的重要立法之一。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立法后,生育保险将扩大覆盖面,农民工医保参保人将纳入范畴,参保人数有望从500万扩大到1100万。同时,“妈妈”将享有生育津贴。记者了解到,深圳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
“根据目前的政策,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圳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制定后,农民工医保参保人也将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向记者透露,届时,生育医保参保人数将有望从目前的500万扩大到1100万。
记者了解到,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建立与深圳经济发展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但有的单位难以做到。如果有了生育保险津贴,能够让她们得到更好的保障。”沈华亮介绍。

新生育保险条例 女职工待遇大幅提高

《杭州市萧山区实施办法》,这项新生育办法的实施将使女职工生育待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新生育保险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萧山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的何女士年初喜添宝宝,也因此享受到新生育办法的实惠。原来,何女士此次生育花费了6800多块钱,经区按通道结算并计发医疗补助后发现,新生育保险办法让何女士享受的生育待遇提高1600多元。
据了解,新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了医保结算范畴,并在享受原有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补助。企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不满12个月的待缴费满12个月后),剖宫产、助娩产和正常产分别可以享受2000、1500和1000元的医疗补助。新办法还增加了计划生育休假津贴,如计划外流产享受14天津贴,取放宫内节育器计发1-2天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津贴等。
同时,为减轻生育人员的负担,新办法还将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支付范围。个体参保者在参加并缴费满6个月的前提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妊娠、分娩、产褥和计划生育手术时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范围可按医保办法结算,列入生育基金支付。
今后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发生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时,在统筹地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刷卡,在统筹地区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在18个月内,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携带生育证明,出生证、身份证和医疗发票、明细、病历等到中心工伤生育科或各办事处办理相关报销事宜。

我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7月1日实施

记者6月13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5月14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政府令第240号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从业人员或者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在分娩当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必须按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女性从业人员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条件的,增加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累计计算。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从业人员或者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在分娩当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从业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已经参加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其重复获得的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追回。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除急诊、急救外,参保从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因急诊、急救等紧急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跨省流动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太平洋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上一篇:生育保险政策 下一篇: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条例相关文章
生育保险条例相关百科
发布:2021-02-04
保险分类
百科推荐
网友关注
保险关键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