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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大病医保新政策

  城乡居民重病医疗保险政策近日公布,根据国家发展和相关部门的重新调整。国务院参谋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城乡居民重病保险指导意见》的内容,今后,中国将全部参加。基本情况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原报销外,享受至少一半的报销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资金将不增加个人需要。

  受益于十亿多名参保人员的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进一步保障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目的是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认为重病保险对象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这个庞大的保险集团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主要的疾病保险是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费用补偿后,以避免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损失和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一、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三、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四、保障水平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五、承办方式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疾病保险的覆盖面不是基于疾病分类的方法。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大病医疗保险覆盖对象。被保险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是从多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剩余或收入中筹集的,因此,投保人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据三水区人社局预计,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三水将有超过40万人受惠。

大病医保新政策 全国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制度

随着2015年地方两会进入尾声,不少地方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展现在公众面前。大病医保新政最新消息:全国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制度从目前公开渠道可查询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2014年,不少地方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编者查阅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现,有十多份政府工作报告对保险业的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在谈到2014年工作总结时,各地普遍谈到大病保险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在2015年的主要工作计划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并轨具体方案则成为重中之重。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社保基金委托运营和保值增值。”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如此总结2014年的大病保险成绩。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北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天津也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4年,该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医保筹资补助标准、住院报销比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居民基础养老金都有新提高,居民住院医保最高支付额统一增加到18万元。上海则指出,2014年,该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益面,完善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政策,提高养老金、城乡低保等待遇标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2015年解读此外,上海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到,2014年该市出台促进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现代保险服务业、平台经济发展等一批政策措施,配合启动“沪港通”试点,支持“上海金”等创新产品推出,推动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等机构落户,扩大电子发票、商业保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国家会展中心并成功试展。“加强社会保障,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加大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0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9万,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7万张,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147个。”浙江省在其政府工作报告的2014年工作总结部分写道。同时,安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该省“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68元。重庆也指出,该市推动城乡养老及医疗保险扩面提标,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缴费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湖南在2014年也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大病保险制度是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制度,从2012年8月六部委发文试点至今,已经有两年多。

分宜居民大病医保新政策 外地就医报销可达80%以上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参保的城镇居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新政策呈现四个变化:
1、新政策扩大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首次将过去在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纳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再次报销。由此,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可达8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药费用,按原政策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2、新政策将过去不能报销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标准70%。此五种特殊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剂量大,治疗费用高,动则数万元,病人负担过重,因此纳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后,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 看病贵 的问题。
3、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年,加上基本医疗最高支付1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补偿合计达35万元。
4、筹资标准从每人20元/年,提至每人40元/年,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大病医保新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大病保险不分病种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大病保险“不分病种”
昨日,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接受中国网访谈时表示,大病医保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被认为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大病发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四左右,按照参保(合)人数测算,全国大概是200万~400万人左右。
徐善长在访谈中强调指出,大病保险有一个原则,就是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大病保险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通过政府购买大病保险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
徐善长表示,文件明确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同时,“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因此,财政部门正在积极制订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保险监管部门也在制定相关办法,对大病保险市场准入、产品设计、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进行细化规定。有关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措施将陆续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广东,医保商办有两种模式,即“湛江模式”和“番禺模式”,前者是指从社保基金中提取部分经费购买商业保险,并提高赔付额度,商业机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而“番禺模式”则是由政府引入商业机构进行托管,政府部门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商业机构不负责经营。有消息显示,广东拟定的“大病医保”方案与“湛江模式”、“番禺模式”或存在很大的不同。

保险板块走强 大病医保新政发布

保险股今日走强。截至收盘,涨3.12%,涨0.23%,跌0.72%。消息面上,大病医保新政在期待中落地。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让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者看到了希望。8月30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要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对于这一医疗行业的突破性事件,业内券商研究机构纷纷加以强烈关注。总体而言,分析师看好受益于增量需求的针对恶性肿瘤、肾脏衰竭、心脑血管重症等病种的制药企业,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直接受益于可观的新增保费收入。

大病医保新政实施意见出台 今年支付比例达达50%以上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此次大病医保新政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二)稳定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三)提高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四、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五、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招标人应当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三)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优势,简化报销手续,推动异地医保即时结算。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六、严格监督管理(一)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强化基金管理。审计部门要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抓紧制定相关临床路径,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合同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在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等方面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行规定。七、强化组织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人民政府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大病保险的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科学理性对待疾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28日

一分钟看明白大病医保新政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什么是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怎么界定大病医保?据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钱都从是从哪里来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广东2013年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筹资来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者资金结余。但截至去年年底,广东大病保险平均筹资额仅为每人每年25元。?
?大病医保覆盖哪些群体?今年年底前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城镇职工不在所属范围,有工作的或者是事业单位,或者是生产单位、企业单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大病医保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很大区别。一般而言,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
?这方面广东进展得怎么样?广东保监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广东保险业承办大病保险完成全省18个地市覆盖。去年全省大病保险人均赔付7070元,与上年相比上升29%,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较制度实施前提高14.3个百分点。保险公司已建成大病保险服务网点803个,比上年增加51%。2013年以来,广东共有超过27万人受益于大病保险。?能举个例子看看具体情况吗?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的低保户鄂建英在丈夫车祸去世后又被查出患乳腺恶性肿瘤,治疗费用花了2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为她报销了一多半的花费,而除去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她还得到了5万元的大病关爱金和1.6万元的大病救助金。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南方网综合

2015年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

2015年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 ? 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 保险资金再报销50%。? 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 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 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 销50%。 如何报销: ? 参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 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 不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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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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