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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

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近几年来,车险亏损一直是财险公司比较棘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日,保监会公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那么该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3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意见》,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提出将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根据改革方案,驾驶不同车型、以及驾驶人不同驾驶习惯将产生不同的风险,风险系数较高的将承担较高的车险保费。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改革在初期可能会造成市场竞争加剧、费率降低,带来改革的阵痛期,但长期可以促进市场的繁荣。在这一阵痛期中,在市场占主体地位的大型公司会凭借自身资本实力、销售费用的优势进一步获益。相关人士表示,车险费率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或将在春节后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包括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省市启动改革试点。
据了解,从结果来看,车险费改调整了基准保费计算方法,同时增加了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考虑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渠道和核保系数。《意见》围绕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核心目标,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意见》赋予财产保险公司一定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逐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将经营管理优势合理转化为价格和服务优势,促使商业车险费率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标的风险更好地匹配,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据介绍,《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三是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太平洋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保监会公布《意见》,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加强保险意识教育,普及车险基础知识,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强化保险说明义务,帮助保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以上为太平洋保险为您提供的关于保险内容的介绍,具体的保险产品咨询和服务内容,请访问太平洋保险官网www.cpic.com.cn及拨打客服热线95500进行咨询。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报昨日启动

摘要:经过十余年磨砺,商业车险费改终于落地。根据保监会规定,昨天起(2015年4月1日)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经过十余年磨砺,商业车险费改终于落地。
根据保监会规定,昨天起(2015年4月1日)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费率申报昨日启动根据《方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以及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在自主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用率时,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在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新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保险责任

揭穿12条饮食瘦身谎言 别再上当了! 运动助长寿!外媒发现4个习惯能延寿10年据美国《预防》杂志报道,瑞士一项新研究发现,正确饮食、积极锻炼、避免吸烟和不过量饮酒4种良好生活习惯会延长10年的预期寿命。
新研究负责人布莱恩·马丁博士举例说,有4种不良生活方式的75岁男性,未来10年幸存几率仅为35%。长寿养生:坚持做到15个"一" 可以活到100岁科学证明,人的寿命是完全可以达到或超过100岁的,中老年人要想保持健康长寿,就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十五个“一”:强效减肥吃水果 十大水果吸光你的油脂减肥怎么办,多吃水果可以轻松吸走油脂哦,下面就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吃什么水果可以轻松吸走油脂,轻松瘦身吧
。每百克枇杷肉中含0.4克蛋白质、6.6克碳水化合物,并且含有维生素b1和维生素c,是很有效的减肥果品。养生须知:男女身上发出的15个癌症信号美国乔治城大学医学院拉尼特·米歇里博士表示,如果莫名其妙的咳嗽持续不断,超过3—4周,就应该及时看医生,有可能是肺癌或喉癌的征兆。美国癌症协会指出,吸烟者要特别注意口腔及舌头上出现的白色斑块,这可能是口腔癌的前兆———黏膜白斑病。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见成效 逾七成车险消费者保费下降

从6月1日开始启动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如今已见市场效果。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率先试点的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以来,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其中续保机动车312571辆。
在续保业务中,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增加的保单,比例为22.2%;保费较去年下降的保单,比例高达77.26%;保单保费持平的占比为0.2%。这说明,绝大多数低风险消费者通过车险改革获得了实惠。保监会提供的另一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由于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性价比”提高,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选择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比率明显增长,较2014年底提高了2.77个百分点。此外,6地共有36081辆以前从未投保或长期脱保的机动车,投保了新车险,这个比例占到改革后承保机动车辆的8%。
据记者了解,此次改革给保险公司更大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权,包括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其浮动权限为上下15%。此外,保险公司还有附加费用自主权,按照费率结构测算,大约在35%左右。因此,如果一个驾驶行为良好的车主,3年以上不出险,其最大优惠幅度可以到五折以下。此外,新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手、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保障水平。
放开价格,让保险公司有更多的定价自主权,会不会发生恶性价格战呢?这是新车险改革让人最为关注的方面之一。
“我们判断,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小。一是这几年保险行业的经营理念、管控能力、资本约束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这是改革的基础,经营车险业务要盈利,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二是保险监管的约束要求也明显提升,对恶性竞争的情况我们能够及时发现,提前控制。比如,公司一旦出现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效益大幅下滑的情况,我们会通过偿付能力管控,通过加强资本管理,避免这种恶性竞争出现。”保监会产险部主任刘峰如是说。
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新车险试点正在倒逼公司提高业务能力,加大车险风险管控投入。新条款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定价能力、人员素质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刘峰表示,加大投入是必然的,这的确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但这是正常的,如此才有可能重塑核心竞争力。刘峰说,“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

山东省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推行在即

山东作为首批六个试点地区之一,积极推进商业车险改革准备工作。根据保监会通知要求,山东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15年6月1日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报批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图据网络
中国网山东频道5月22日讯(庞迎辉 通讯员马骏川) 记者从山东保监局获悉,山东作为首批六个试点地区之一,积极推进商业车险改革准备工作,山东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15年6月1日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报批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商业车险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保协制定的ABC三套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制度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改革势在必行。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市场化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主要体现了市场化方向。总体上讲,改革把产品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鼓励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全方位良性竞争。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提高车险的覆盖率。具体而言,条款方面,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费率方面,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中国保险行业推出示范条款
该条款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保额的确定更加合理。保额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这也是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二是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确,包括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以及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他们向责任方追偿三种方式;三是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等等。在综合型示范条款的基础上,下一步中保协还将推出全面型、基础型示范条款,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新方案与风险更加匹配
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后,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新费率方案将与风险更加匹配:由行业协会统一测算的基准纯风险保费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车型定价方式,不同风险的车型对应不同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保费与随车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基准纯风险保费还会根据出险频度、维修成本波动、人伤赔偿标准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费率调整系数方面,随人因素得以强化,使保费更加 贴近 风险,例如 无赔款优待因子 对连续多年不出险的客户有不同程度的折扣,而驾驶习惯较差、出险次数多的客户享受不到优惠。因此,风险低的客户可能得到更大的优惠,而开车 任性 的车主则可能需支付较高的保费。
改革从四方面维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了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进行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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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是全国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6个试点地区之一

6月1日,重庆市作为全国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6个试点地区之一,将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为此,记者采访了重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改革的背景? 答: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6年制定的ABC三套条款费率。这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法制环境的改善和保险行业的发展,解决现行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显得日益迫切。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纳入保险业重点改革内容。重庆是国务院确定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2015年1月,保监会与重庆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在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机制、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重庆建成在全国有着良好示范效应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在重庆开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意味着全市200多万车主率先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同时,改革试点还将促进重庆保险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催生更优质、更全面、更专业的保险服务,更好地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驾护航”。汽车后市场防弹运钞车电动摩托车汽车4S店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贵阳市汽车服务智能汽车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摩托车报废汽车拆解 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也就是说,在条款上,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条款。对于开发创新型条款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评估机制,对其条款的创新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行业评估。 商业车险的费率由基准保费和调整系数组成。改革后的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自主渠道、交通违法四个系数。
目前我市暂未使用交通违法系数。具体价格制定过程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公布各车型行业基准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行业参考基准,供产险公司使用。同时,产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风险水平、经营成本等,确定自主核保、自主渠道系数的具体值。这样,基准保费乘以上述三个调整系数,最终形成被保险车辆的商业车险实际价格。

关于太平车险条款有哪些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相关事项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投保人投保了国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也可以同时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金额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条 保险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
(六)保险车辆拖带其他未保险车辆(含挂车)或被其他未保险车辆拖带;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的合格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车辆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十一)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二)除本保险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及各种辐射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赔偿限额
第十条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四)已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在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本保险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为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5月份在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6个省区市将率先进行车险费率改革试点。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如何变化?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还是今后保费是涨还是降。不过,由于吉林省不在首批试点名单中,因此,车险费率如何改暂时还不明朗。昨日,新文化记者采访了中国保监会、吉林保监局以及多家有商业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了解到,改革后商业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或许可以打破此前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消费者购险有可能更便宜。不过,车险业内人士高先生透露,未来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的趋势将与车主驾车习惯及出险状况相关联。
昨日,新文化记者登录保监会官网看到《意见》内容,《意见》称,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意见》中表示,将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吉林省一位从事多年车险的资深人士高先生透露,将保险费率与风险相关联就是要引导理性汽车消费和安全驾驶,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高先生说,虽然具体的改革模式还没有确定,不过可以从趋势上来判断,将来保险定价会越来越细致。或许今后消费者购买车险时的费率不仅与车型有关,还会与驾车习惯、出险次数以及出险具体情况相关联,甚至会细致到与车主实际驾车时间及里程有关。优质客户的折扣幅度会更大,而出险记录多、风险较高的车主缴费会增多。对消费者的两个较大影响一、车险价格与驾驶行为密切相关出险较少或不出险的车主,其车辆保费将大幅下降,而常出险的车主,今后的保费就可能很贵了,每出一次险保费可能就会大幅上升。二、同价位车型车险价格完全不同车险费率化改革后,一款车的“基础保费”将不由车价直接决定,而来自于这款车的零部件更换价格的标准。
例如,一款奔驰C级轿车和一款帕萨特领驭V6轿车,前者的零整比(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为306%,后者的零整比为1273%,尽管其售价同样在30万元左右,但是基础保费可能相差几倍之多。 综合车险条款拟重大调整新文化讯 2月4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车险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款》),《新条款》的重大调整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车实际价值确定,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删除“驾驶证失效”等15项免责条款等,“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或将解决。新文化记者发现,《新条款》内容更加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按实际价值投保解决“高保低赔”某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员徐女士解释,“高保低赔”是指投保人以新车的购置价格缴纳保费,但是车辆出险后发生全损时,只能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对于旧车来说,就常常引发纠纷和争议。这对于投保人来说,可能是一条有失公平的条款。
《新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而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徐女士认为,如果《新条款》可以落实,对投保人来说是更加公平合理的。代位追偿先行赔付解决无责不赔按照现有条款,发生车损事故时,如果本车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开车的人且出过险的车主都知道,如果本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投保的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最常见的事故就是本车被追尾,后车全责,那么车主只能向后车车主索赔。在追讨时会有一定的麻烦。”徐女士说。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徐女士解释,这就解决了长期困扰被保险人在车险事故中本车无责任时,本车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问题。“若按照《新条款》内容,本车的投保人可以将追讨的事宜委托给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先行将损失赔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出面与造成事故的车辆协调赔偿。这样可以给投保人节省很多的时间和麻烦,同时也确保能够得到赔偿。”考虑到代位追偿的成功率很低、追偿成本又很高的实际情况,《新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时,拟有30%的责任免赔,让消费者分担部分追偿成本,鼓励消费者尽力协助追偿。“三责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机动车的保险责任范围,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认知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
《新条款》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方面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新条款》删除了原“三责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第三条界定,“本保险合同中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徐女士说,这样界定就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因为本车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纳入了保险公司的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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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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