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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养内容

汽车保养内容需学习,汽车的定期保养不能松懈

随着车主数量的增加,人们对汽车的研究越来越多,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很多车主在学习汽车保养内容,之所以学习这些内容,目的就是让自己多了解一些保养知识,延长汽车的寿命,提高汽车的性能。
汽车买回来后,车辆就会逐渐变旧,车辆磨损情况会越来越严重,车内的污垢会越来越多,车身的灰尘会越级越厚。如果车主不了解汽车保养内容,不能对车辆及时保养,就会导致车辆快速变旧,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具体有哪些保养内容呢?汽车保养内容之一,定期清理汽车的污垢随着汽车使用时间的增加,灰尘、油污等堆积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清理,长期堆积就会对车辆造成腐蚀,甚至导致配件不能运行。车辆表面的污垢处理比较容易,车主只要将车辆送到洗车点进行清洗,也可以自己用洗车液进行清洗。车辆内部的油污和灰尘,清理起来比较麻烦,车主必须将车辆送到保养店,请专门的车辆维修师傅帮忙。
只要定期清理车辆污垢,车辆的性能就有保证,车辆的外观就会长时间保持新颖。汽车保养内容之二,定期跟换机油以及滤油器汽车开了很长时间之后,汽车内部的机油就会被污染,如果这个时候不及时更换机油,车辆的性能就会受到影响。在车辆质保期内,车主可以将车辆送到4S店进行保养,如果车辆过了质保期,车主依然可以在4S店保养,也可以在其他汽车保养公司进行保养。需要注意的是,当车辆行驶里程超过一定程度,就要及时更换滤油器,这样才能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车主不光要及时进行车辆保养,还需要为汽车选择一个好车险,若选择太平洋网上车险为汽车投保,事故发生后车主即可享受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快速理赔。事故发生后,车主只要拨95511报案,定损员就会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车主准备好资料后,即可坐等理赔款。
随着汽车使用时间的增长、行驶里程数的增加,车辆的保养频率会越来越高,车主只有掌握了汽车保养内容,才能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才能延长汽车的寿命。

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买雇主责任险,主要为了转移自身的责任风险。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那么,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如下:

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赔偿金的给付。其中,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同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而遭受的误工损失。此外,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雇佣的每个雇员所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总的来说,雇主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所雇员工在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因为意外或患上职业性疾病而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应承担医药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内容包括哪些,健康保险介绍

如今人们在温饱问题不用担心的情况之下,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生活质量的提升,身体健康就是他们如今非常看重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他们抽出时间锻炼身体,购买一些保健产品,甚至是购买健康保险等等。那么健康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免赔条款。该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寿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必须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2、给付限额条款。该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3、等待期条款,又名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旨在减少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来说,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天到180天。

4、比例给付条款,又叫共保条款。它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一般为20%到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5、受益人条款。既然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受益人就是主要的保险主体之一。该条款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与人寿保险的其他保险不同。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最低工资也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吗

劳动者的权益一直是我们想要保护的,那么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肆意剥削劳动者,法律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一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最低工资是否包括社会保障?请阅读以下内容了解详细信息。

<P>一、最低工资是否包括社会保障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工作所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它看成是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分成几个部分,用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二、最低工资也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吗

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综上所述,职工为单位提供正常工作后,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含社会保障费用、加班费等。

上海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项目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项目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了解到: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一、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个人8%

2、医疗保险:个人2%

3、失业保险:个人0.5%

4、生育保险:个人0%

5、工伤保险:个人0%

6、住房公积金:7%

所以,五险一金个人最低缴费为682.85元。其中五险个人最低缴费为409.71元,一金个人最低缴费为3902*7%=273.14元。

二、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社会保险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社会保险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

三、上海五险一金计算方法

上海五险一金计算公式:

月缴费额=月缴基数×缴费系数

注:月缴费额为当月缴纳保险金额,月缴基数为缴纳人税前工资,缴费系数根据每年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相应缴费系数。

最新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最新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经办前台完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改数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费数额、待遇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等待遇计发的数据,应当根据事先设定的业务规则,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原始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后生成。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权限设置。

第三章保管和维护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应当配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

第九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存储管理办法;

(二)定期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录状况等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四)保管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并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独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工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维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采集、保管和维护等环节涉及的书面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社会保险项目包括什么,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

有关社会保险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一、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是三保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常见的所谓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

1、保护范围:普通病门诊、住院、门诊专项。门诊具体项目是指在门诊部透析治疗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2、重大疾病补助规定:

A.社保没有重疾范围,按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来划分重疾和普通疾病。

B.划分标准即重疾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目前水平计约15万元,即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了15万,则列入重疾社保保障范围。

C.15万以内的花费按普通医疗的规定报销。15万以上再花费10万,则此10万内实报实销90%,自付10%。25万以上再花费5万,则此5万内实报实销95%,自付5%。重疾社保保障额度封顶线为15万。

3、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规定:第一、二、三项,按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四项,按每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其他项目的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为7%);超出起付线的门诊费用报销,同上述普通住院报销的规定。

4、免赔责任: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吸毒及违法乱纪所致;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的;工伤及生育;未经批准在非约定医疗机构或在非约定药店购买;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建议:门诊特指门诊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门诊恶性肿瘤透析治疗、肾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二、三级医院急诊观察治疗、家庭病床治疗,在一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设立。

广州社保欠费的相关规定,具体哪些内容

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今年广州将建立社保费欠费人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对重点欠费人进行监控等措施,逐步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为此,市地税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近期开展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欠费人分三类型建档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缴费人超过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缴费期限,或者缴费人超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缴费期限(以下简称缴费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款,应作为欠费进行管理和清缴。具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是办理缴费申报后,缴费人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第二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实施检查,已查定缴费人的应补缴费款,缴费人未在检查机关规定的应缴费款缴费期限内缴纳的应缴费款;还有就是缴费人其他情形下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

据介绍,市地税局将对社保费征管系统中缴费人的登记资料进行清理,建立社保费欠费人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欠费人的实际缴费能力,还将欠费人分为无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对欠费人实施动态管理。

欠费超300万是重点欠费人

据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建立重点欠费人管理制度,突出对重点欠费人的管理。欠费300万元以上的社保费欠费户,将被税务机关作为重点欠费人,税务机关除了将重点欠费人纳入重点监控数据库,加强日常监管外,还实行跟踪管理,定期追欠,实现对重点欠费人的动态监控。对累计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还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告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

社保费逾期滞纳金每日2%

据介绍,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社保费外,从应缴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如因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或银行等部门造成缴费单位无法如期缴交当期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加收滞纳金。

市地税局还表示,逾期缴纳社保费加收滞纳金,旨在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强化征缴力度,增强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费的意识,有效遏止欠费行为,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种类型的欠费人标准确定:

(一)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

2.工商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已按规定注销,且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并无法找到其地址、无法联系的。

(二)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是指生产经营正常或者基本正常,能够或者基本能够正常足额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欠费人。

(三)有部分缴费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正式公告破产、撤销、解散并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2.企业改组改制后仍存续,但其主要资产已分离出去,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经营困难的;

3.经营困难,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

4.其他既不符合无缴费能力标准,也不符合有缴费能力标准的欠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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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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