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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合同变更与终止

1.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2.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3.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Et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Et止期间的保险费。
附则
1.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赔偿处理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3.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6.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1)至(4)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和定义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二、定义
1.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3.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意外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致交警脚被轧两次 长春交警欲处罚鸣笛

  交通警察想纠正交通违规,但是司机不明白他要发动车子并碾过警察的脚。警察痛苦地喊道:你压过我的脚了,司机非常害怕,她后退一步,又跑过去了。

  在世纪广场卫星路出口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开区旅第一中队值班。这个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交通也很拥挤。每天早晨,交通由警察控制。第一中队中队组长说。

  车辆停在秦皇岛路口的卫星路上。李某说,当时辅助车道上的第三辆车是一辆紫色的丰田车。司机是个年轻女子,她一直吹口哨。市区内是不许鸣笛的,后来排在卫星路上的车可以走了,我就走过去想要处罚女司机的鸣笛行为。李某说,他走到车前时示意停车,但这位女士从李某的左脚尖上轧了过去。

  李某疼得大喊你轧了我的脚,女司机倒车回来,又轧了一遍。李某坐在警车里,左脚的两个脚趾上有淤血。应该没有骨折,就是有点火燎燎 的,脚掌不敢着地。李某说,女司机当时看上去特别着急,说上班要迟到了,但是大家都这样,再说她并不是在队伍里的第一个,她前面还有两个车没走,她鸣笛也没有用啊。李某有点委屈,他说女子轧了他的脚后语气也很差,大意指责他是故意的。意思是说我碰瓷啥的,我天天处理交通违法,还会去碰瓷吗?再说,我比她大了20岁!李某说,他脚被轧后就上报了队里,队里要求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事故科的民警随后赶到了现场,也拍了照,下一步就是将肇事车辆拖走,走正常程序。

  女司机:没看到禁止鸣笛标

  这名女司机姓尹,事发后一直坐在车里打电话,一直到拖车来了,她才下了车。我不知道这里不让鸣笛,我并没有看到禁止鸣笛的标志。尹女士今年 26岁,她说自己有驾照7年了,经常开车,在驾校工作,对法律法规也算熟悉。她说自己不是故意鸣笛的,摁了几下喇叭只是向交警示意何时能通过。

  前面的车都走了,他就冲我走过来,并没有打停止的手势,我不知道他是让我停下来。尹女士说,交警的确离自己车很近,她就慢慢往前开,开过交警身边时,听到他大喊了一声,你轧我脚了!她吓得赶紧倒回来看,没想到又轧一下。

  我也没说他是碰瓷的,当时可能太着急了,说他的脚离我太近了。尹女士说,她当时被吓坏了,我说去医院,他说不用,后来来了好几个警察。车被拉走后不久,尹女士的爱人来接她去交警队接受处理。

  女司机道歉交警未追究

  当尹女士吹口哨时,汽车在附近等着,一个驾驶大型车的白世付认为这是一个女人的责任,她的车不是第一辆,她总是吹口哨。如果我在汽车前面开车,我就厌烦了。到后来的两 次轧脚,柏师傅说,女司机一慌神就不知道咋处理了,当时刹车或者往前开一点就行了。另一名司机郭师傅说:市区内禁止鸣笛是不用标志的。早高峰后, 李某回到交警大队。我的脚没啥事,骨头不疼,不用去医院。李某说,女司机和我女儿差不多大,就当自己孩子犯错了吧。尹女士道歉要送他去医院, 他也拒绝了。两人最后和解了。

注意交通事故协议的问题之赔偿篇,交通事故协议的相关知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工业的井喷式增长,汽车越来越多的走进我们的生活,伴随而来的交通事故不可避免的随之年年增高。涉及的交通事故赔偿也有增无减,无论是协议解决或是司法诉讼,赔偿协议必不可少。一份不规范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必然引发新的纠纷。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司法实务经历,认为一份规范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你所支付的赔偿金应列明包括所有根据你个案应该赔偿的项目(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第二、必须约定在你支付了赔偿金后,赔偿义务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形式及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有哪几种,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的分类

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三类,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下面,就来简单介绍这三类保险,供广大市民参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民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此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交通事故伤害保险是旅客伤害保险的另一种形态,目的是为了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因与行驶中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或因交通工具自身发生火灾、爆炸等所蒙受的意外事故伤害情况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有形财产保险的一种。

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比较广泛,一般说来只要是适于运输工具装载的物资都可以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包括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下列物资不能作为货物运输保险标的:

1、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托运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部颁标准包装,或者没有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进行包装的货物;

3、无法鉴定其价值的物品。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为普遍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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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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