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太平洋保险 > 保险百科 > 医疗保险 >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芜湖市出台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办法

记者昨天从芜湖人社局获悉,为减轻群众患大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芜湖市出台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办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补偿,设定的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芜湖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就是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引入商业保险管理优势,对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大额自负医疗费,实施再保险的补偿机制。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筹资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今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将根据该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予以调整。?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补偿设定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今后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整。超过起付标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第一段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不设封顶,分段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

2万元起付芜湖出台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办法

记者昨天从芜湖人社局获悉,为减轻群众患大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芜湖市出台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办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补偿,设定的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芜湖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就是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引入商业保险管理优势,对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大额自负医疗费,实施再保险的补偿机制。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筹资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今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将根据该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予以调整。
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补偿设定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今后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整。超过起付标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第一段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不设封顶,分段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

芜湖市鸠江区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

记者从鸠江区人社部门获悉,该区利用“金保工程”的系统优势,对2012年度所有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清查,确保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全覆盖。

芜湖上半年共2469人次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效缓解了部分重病、大病困难群众的困难。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上半年,我市市区医保参保人员共2469人次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799.7万元。
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除外),并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患者。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今年,我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今后将根据我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整。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上不封顶。目前,单笔最高享受待遇达20.7万元,单人累计最高享受补偿达30.8万元。基金支付额、单笔最高享受待遇额和单人累计最高享受补偿额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7.6%、2.5%和17.1%。其中,职工医保1269人次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411.7万元;居民医保1200人次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388万元。
M6

芜湖出台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办法 2万元起付

记者从芜湖人社局获悉,为减轻群众患大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芜湖市出台城镇大病医疗补充办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补偿,设定的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芜湖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就是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引入商业保险管理优势,对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大额自负医疗费,实施再保险的补偿机制。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除外)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筹资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30元(大学生除外)。今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将根据该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予以调整。
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补偿设定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今后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整。超过起付标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第一段补偿比例不低于50 % ,不设封顶,分段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

黔江将为新一轮建卡贫困户购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5月28日,黔江区扶贫办召集各乡镇扶贫工作相关人员,举行建卡贫困户医疗补充保险培训会,就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的建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众占比达30%以上。民政、医保等部门现有的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群体,而对贫困户则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大病救助政策。
为了降低建卡贫困户就医压力,重庆市扶贫办将在巫溪、彭水、石柱、武隆、秀山、丰都、巫山、万州、黔江、南川、潼南、江津、荣昌13个区县进行试点,由当地扶贫办全额为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建卡贫困户,购买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主要针对贫困农户,参保对象必须是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重点解决建卡贫困户中18岁以上人员,大病重病且在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己承担的费用超过1.2万元。保险起付标准1.2万元,按比例分段赔付:自付费用1.2万-5万元,按40%比例给付;5万-10万元,按50%比例给付;10万-20万元,按60%比例给付;20万元以上,则按70%比例给付。重点缓解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费用越高,报销越大。参保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可获赔付20万元。
M6

我县被列为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县

从县扶贫办获悉,今年市扶贫办启动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我县被纳入试点县范围。
据介绍,此次纳入该项保险试点的有潼南、江津、荣昌等13个区县,共计约60万人,参保对象为试点区县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户,每人每年获市级参保补助资金18元。
该项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品种,主要体现 三个保 ,即保贫困农户,参保对象必须是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保重点人群,重点解决建卡贫困户中18岁以上的人员;保大病重病,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作标的,起付标准1.2万元,并按比例分段赔付,重点缓解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费用越高,报销越大。
M6

重庆启动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 60万贫困户获益

从重庆市扶贫办获悉,日前重庆市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市扶贫办就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3个区县的60万贫困户直接受益。
据介绍,纳入此次贫困户大病补充保险试点的有巫溪、彭水、石柱、武隆、秀山、丰都、巫山、万州、黔江、南川、潼南、江津、荣昌等13个区县,参保对象为试点区县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户,共计约60万人,每人安排市级参保补助资金18元。
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作为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一种特殊保险产品,瞄准因病致贫的扶贫对象,定向定点扶持,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同时,也是科学扶贫的创新之举,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贫困群众的思想观念,解决大病拖、小病扛的问题。
据了解,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主要体现“三个保”,即:保贫困农户,参保对象必须是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保重点人群,重点解决建卡贫困户中18岁以上的人员;保大病重病,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作标的,起付标准1.2万元,并按比例分段赔付,重点缓解大额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费用越高,报销越大。
M6

上一篇:公费医疗改革 下一篇:医疗保险条例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相关文章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相关百科
发布:2021-02-04
保险分类
百科推荐
网友关注
保险关键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