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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平均责任限额费改后提升6.9万元

目前,距离商业车险改革正式启动已经一年多时间。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地区的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7%,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同时,今年以来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平均责任限额由费改前的41.9万元提升至48.8万元,提升了6.9万元,提升幅度达16.5%。  各地的相关数据表明,费改实施以来,车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全国车险综合成本率等指标都呈现平稳发展态势,仅发生了一些小幅变动。车均保费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同时,出险率也比以前明显下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出险次数与来年保费密切挂钩,今后的车险市场很可能呈现频次持续下降、案均赔款上升的趋势。  车险综合成本率98.4%  近日,广东地区总结了商业车险费改半年以来的情况。数据显示,费改实施后,商业车险的车均保费下降了200元。  从车险保费收入来看,商业车险改革后,广东的车险保费增速先降后升,在增速逐步回落至个位数后,又重回目前两位数的增长。  从保费来看,今年1-6月份,广东商业车险车均保费3764元,同比下降6.1%;改革后77%的续保客户降价,续保客户单均保费同比下降超过10%。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日前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8.4%,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比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  从保障责任来看,新的商业车险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家庭成员不赔”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车均保费不涨反降,截至今年6月末,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地区的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7%,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此外,从保险覆盖面来看,今年上半年前两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的投保率提高了约4个百分点,超过70%。  赔付率下降费用率上涨  正如硬币的正反两面,商业车险费改给市场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业界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于赔付费用比失衡的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商业车险费改之后,车险综合赔付率明显下降,而综合费用率则相反,呈现较强的上涨势头。  今年上半年,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费改地区险企的车险综合赔付率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4个百分点、4.8个百分点以及1.3个百分点;三个地区险企的车险综合费用率则分别上涨了3.9个百分点、3.8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  对于出险率下降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与保险相关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不同风险的车主厘定不同的费率,实现保费上的“奖优罚劣”,有效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车辆出险率从55%左右下降到35%左右,相差20个百分点;二是由于出险次数与次年车险保费密切挂钩,因此,2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报案率明显下降。但一家大型险企车险负责人指出,车险已报告赔付形势将在第三季度末或者第四季度上升,或出现“U型反转”。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好转,司法、配件工时标准理赔外部环境也在持续改善。长期来看,车险赔付有出险频次下降、案均赔款上升的趋势。  对于费用率上涨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赔付率下降释放了费用空间,同时,中介机构加投费用抢占市场。一方面,直接渠道与专属产品取消,费率水平上涨,竞争力削弱;另一方面,费改后代理机构将赔付下降释放的红利转化为销售费用竞抢客户,客户选择发生改变。截至今年4月份,车险费改后行业直接业务占比15%,较费改前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商业车险费改之后,行业综合费用率绝对值达到40.7%,超出行业预期,也与国际健康标准25%左右的费用率相去甚远,赔付费用比失衡。同时,由于各渠道折扣水平一致,中介渠道掌握客户资源,轮番提升手续费,保险公司在市场博弈中议价能力减弱,经营利润被挤占。  不过,高费用不仅让行业诟病,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在还利于民的思路下,费用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双85”系数或将进一步放开。"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商业险与交强险有本质不同

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在本质上都是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及时的保障,有一定的相同点,但在保障范围、保障限额等方面也有很大不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由交强险负责赔偿,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现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交强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此外,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所缴纳的保费和保障的限额也大相径庭。如对于6座以下私家车,交强险一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保障限额最高为12.2万元;而第三者责任险共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6个档次,所需要的保费也由低到高差别很大。

一句话道明三者险与车损险的根本区别就是:三者险赔他人,车损险赔自己!

交强险是在2006年出台的,而在此之前国家尚未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当时各地交管部门都规定新车挂牌前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如今是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也不准予挂牌和上路。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者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故也可以看做是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在投保了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

(二)车上货物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三)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在裁决后1个月内因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而未能偿还时,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四)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怎么算

车险的种类很多,那么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什么保险呢?对于很多车主来说除了保障车辆安全以及人身受到保障之外,如果能够更有效的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风险,商业保险的种类是可以通过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来降低风险的,获得更好的保障。  我们知道由于给汽车投保时一个必不可少的事情,在我国的社保规定上,也是具有强制手段的。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一些保险代理人会像车主介绍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有些车主会认为购买了防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是否还有必要买这个第三者责任保险呢?其实对于这一种保险的出现它是针对一些想要得到更完善保障的车主来制定的一个投保种类,它的保障对象是在驾驶的过程当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对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得到的一种保障,也是用来分担意外事故发生导致的风险的,相对来说。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购买汽车成为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那么在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缴费费用上是怎样的呢?由于物价膨胀的原因,在车险的缴费比例上也会慢慢的增高。尤其是对于医疗保险,伤残费用的保险来说也是很常见的事情。我国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的车险在制度上以及缴纳的费用上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商业第三者责任条款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2、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之赔偿处理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什么档位最合适

近日车主李先生就遇见了这么一件事:那天早上他开车去上班,因为路面结冰,在红灯停车的时候他的马自达和前面的车追了尾,虽然没有人员受伤,但是前面的可是一台法拉利,经过保险公司核损,该法拉利的维修费用高达十五万元。
由于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该十五万则必须由他和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他当初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时只买了最高保额十万元的档位,因为交强险对此最高赔2000元,所以剩下的五万元基本要由他自己掏腰包。说起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就得先来了解一下这个险种的定义,它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其财产损失,按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说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购买额度问题,很多车主都已经意识到了,现在路上的豪华轿车是越来越多,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好,出了事故真是赔不起。所以他们都希望能够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通过提高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来规避风险。这种想法是非常正确的,但是有时候更多的人处于一种即想买高档位的保险,还不想多花冤枉钱,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大家根据自己行车范围内其他车辆的情况来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比如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一线城市,豪华轿车满街跑,周围的物价水平又高,即便你自己开的是个小QQ,你也得买个相对较高的档位,这样一般事故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避免出现李先生的这种事。
但是如果你经常处于三线城市,或者只是在乡镇范围内活动,满大街就那么几个小面包、长安奔奔之类的经济型小轿车,那么就没有必要买那么高了,买个十万或者二十万的档就基本够用了。当然了,除了按周围生活水平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省下一部分费用外,通过太平洋网销车险平台购买车险也是非常划算的,不仅可以享受包括免费救援、免费送油等多项服务外,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非常适合即想图方便又想省钱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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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代位请求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金

机动车驾驶员都知道,为爱车选购保险时候,除了基本的车险,还不能忽视一些重要的附加险。了解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以下几种。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  (二)车上货物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三)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在裁决后1个月内因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而未能偿还时,保险 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四)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  要知道,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可以很好地保障车主的利益。因此,想要选购车险的人士不妨参考上述几类附加险的保障特点,作出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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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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