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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到底是单位领还是个人领

很多在深圳的女性朋友表示自己休完产假后想去领取生育津贴,却被告知不能领,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按照生育险规定,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将由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来拨付给单位。

生育津贴到底是单位领还是个人领

所以说,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是由单位领取的。那么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就不需要条件了吗?答案肯定是需要的!单位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一是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并且申请津贴的职工必须累计参保生育险满12个月(一年);

二是已放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工资的单位。

那么单位究竟可以领多少生育津贴呢?

大家都知道,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主要指我国《女职工保护法》中的规定假期天数,而非各地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天数)。

生育险参保职工的生育假期天数具体有哪些呢?规定顺产98天、难产+30天、多胎(每多一胎)+15天、怀孕未满4月终止妊娠15~30天、怀孕满4~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5天。

若是想要办理生育津贴的话,用人单位可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单位申报业务”进行申请,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并确认垫付生育津贴后,系统将会根据数据来匹配生育津贴,匹配成功后上报即可。

值得提醒的是,若是匹配不成功,单位需打印出来附上享有待遇职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诊断证、婴儿出生证、死亡证明或计划生育证前往社保机构申领。除此之外,生育津贴必须是职工在深圳定点医院记账或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完成报销的才可以进行匹配!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报销流程有哪些?

今天我们以大连为例,跟大家讲讲生育政策,相关生育险报销政策如下: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女职工正常分娩时,已婚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并继续缴费至女职工产假期满的,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报销流程: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生产时需出具社保卡,出院时会按照医保报销比例直接结算生产费用,定额产前检查费800元于生产次月直接打入社保卡银行卡功能中(无需办理),如满足领取生育津贴条件,则生产次月可去单位所属区社保窗口办理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将于办理完两月后,根据产假天数,按月打入社保卡银行卡功能中。

生育报销标准:

1)正常生产:

●生产费用:按照医保用药报销比例,直接报销。

●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生育津贴(如有):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支付期限(产假天数)计算。

2)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如下图):直接持卡结算。

●计划生育津贴:次月按照标准直接打入社保卡银行卡功能中,无需办理。

注:以上办理流程及标准只针对大连市医保指定医院生产人员及异地符合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如在非定点医院生产的,则需在生产时使用现金垫付,生产次月持材料去窗口办理(同原来一样)。

泉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如今很多泉州市新婚夫妇都不敢要孩子,好多人的理由是现在的生活没有稳定,生育孩子的话需要很多资金做后盾,在资金有保证的情况下才敢要孩子,这就是现实社会的压力,虽说现在的社保可以减轻一些家庭的压力,但是不少网友还是称压力很大,消费水平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泉州生育津贴的领取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泉州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泉州市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名。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泉州市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泉州市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泉州市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泉州市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泉州市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如何办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含义

生育津贴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是女性职员因为生育在离开岗位这段期间,所给与的生活费用补助,那么公司员工生完小孩,员工如何申请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满足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方法/步骤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二)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三)办理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

(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3、如顺产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4、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5、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6、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女职员生育后如何办理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了。

如何计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以下手续:

(一)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三)失业女职工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如何计算生育津贴

(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标准,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这时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这便是生育保险。一直以来,不少南宁市民或单位对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存在疑惑,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疑惑1: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什么?

按照《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补贴。

疑惑2: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以其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

疑惑3: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疑惑4:女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条件,在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疑惑5:男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在男职工参保后其配偶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疑惑6: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是否有时效规定?

有时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

生育保险如何申领?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厦门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社会与国家给予生活上的补助。厦门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算?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男职工生育津贴

男职工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二、厦门生育津贴标准

(一)女性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5、顺产98天;

6、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8、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

9、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

10、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1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

12、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

13、输卵管结扎的30天;

14、输精管结扎的15天;

15、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

16、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二)男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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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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