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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

工伤赔付需要去社保局备案吗,工伤赔付知识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相关的补偿需要备案,需要到劳动局备案,是否需要到社保局备案?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的小整理为你的答案,希望能帮助你。

我应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吗?

所有工伤不一定要向社保局备案,但都要向劳动局备案。许多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只有当他们购买了社会保险,他们才能把它归档到社会保险局。

工伤赔偿社保局可以全额先行赔付吗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你读了这篇文章的引言后就明白了,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需要理解的一点。相关法律还规定,劳动局必须提出申请,而社会保障局不必提出申请。

济南工伤赔付标准近期公布医保卡不能外地使用

我市工伤赔付标准根据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现已报省法制办审定,近期将发布。
今天,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线答疑,与广大网民交流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问题一济南市工伤赔付条例什么时间能出台?市人社局我市工伤赔付标准根据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其中510级伤残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现已报省法制办审定,近期将发布。
市政府制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用支付标准,将在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中一并发布。
问题二医保卡在外地能用吗?市人社局医保卡目前在外地无法使用。如果常驻外地或是退休后在异地安置,可以到市医保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交回我市医保部门按规定进行报销。
问题三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后,怎样拨付5个月工资?拨付给个人还是拨付给单位?按照什么比例拨付?市人社局手续齐全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医保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携带材料中包括生育女职工本人的建设银行存折,人社部门将款项打到其本人的存折上。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2011年7月1日前的按照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问题四济南市职工失业金最低是多少?市人社局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510元,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450元。
问题五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妻子在一家个人公司上班,公司代缴各种保险齐全。请问生育险如何报销?程序和比例多少?市人社局手续齐全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医保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携带材料中包括生育女职工本人的建设银行存折,人社部门将打到其本人的存折上。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支付顺产1600元,阴式手术产2000元,剖宫产3800元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2011年7月1日前的按照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哪些健康险是可以重复购买并赔付的?

有许多人为了能够让自己减少一些医疗费用上的支出,会花费大把力气购买商业医疗险。并且还会以多次购买的方式来企图获取多次赔付,那么实际上,所有的医疗险都可以重复报销吗?多买医疗险真的可以多次赔付吗,这里头其实大有学问首先,要了解医疗险是否可以重复报销的问题,那么大家就必须要先了解医疗险的分类。根据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不同,医疗险大致可以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险两大类。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实际上就是遵循的补偿原则,所以无论消费者们购买了几份医疗险,但是费用只能报销一次的。

这样规定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因此,消费者们想要利用这种类型的产品进行多次赔付是不现实的。而定额给付型医疗险值得就是住院津贴、补贴那些等。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额来给付一定保险金,因此,它与实际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多少并无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发生了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障范围责任,那么就会按照规定数额进行赔付。所以在这种险种而言,重复报销的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赔付过后即证明保险关系结束,合同失效。

所以消费者们在购买之前一定要咨询好,以防后续发生纠纷问题。除了上述这些问题,事实上,有一些健康险还是可以重复购买并赔付的,比如以下几种:

1、意外险。意外险是可以叠加的,在一定的保额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合理赔偿。不过消费者们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保险产品在赔付一项上有具体规定,所以在购买之前还是得看清楚。

2、重疾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只要发生符合合同保障的病种,也可以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3、定期寿险。这类险种也是可以获取多次赔付的,即便购买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那么最后受益人可以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赔付。综上所述,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在重复购买上几乎是没有的,不过消费者们也可以利用其它类的健康险来提高自己的保障。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的医保本身存在着诸多限制,如报销范围、起付标准等,所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有很多人不满足于医保带给自己的基本保障,还会购买商业医疗险来作为补充。注意!商业医疗险只限报销一次,不可重复索赔商业住院医疗保险可以弥补社保医疗住院保险报销的不足,但是在投保的时候对报销范围也要进行了解。有的保险公司的商业医保是可以报销全部或部分自付费用的,有的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则按照一定的报销比例来报销。下面通过这则案例希望大家能对商业险报销有一个正确了解,不要进入误区。

赔付风险有哪些,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你还记得几年前那个老人倒地却不知道该不该扶的消息吗?不少网友表示,我们都有一颗善良的心,当我们看到老人摔倒在地时,我们当然想扶他,但我们不想因为老人的好心帮助而被老人冤枉,造成名誉和金钱的损失,所以扶老人也有索赔的风险。说到理赔风险,保险公司在理赔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虽然风险和保险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有很大的差别,它们相互补充,相互生存。因为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风险导致损失,保险专门赔偿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虽然是提供这种经济补偿的专业机构之一,但也面临着诸多的内外部风险。特别是保险公司中专门从事损失补偿的理赔环节,也需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化解、转嫁这些风险,从而保障保险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1.重大自然灾害频发

中国是受自然灾害侵袭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因为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理赔成本支出也在逐年增加。

2.金融危机产生的风险

高度关注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一是对于财产保险,包括在建工程,要重点关注火灾事故,对涉及国际市场需求下降、价格大幅波动的行业,要提高对道德风险识别的敏感性,做好可疑赔案的调查取证工作。二是对于一些贷款保证保险,要特别注意被保险人的资信,主动加强对事故处理的介入力度,减少对理赔带来的影响。三是对于农业、进出口货运等保险,要密切防范因为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逆选择风险。四是对于一些从事产品加工出口的中小企业,由于订单减少,有可能试图转嫁损失,因此易引发道德风险。

3.行业竞争不理性

企业赔付风险的增加还表现在行业的不理性竞争上,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承保费率持续下降,手续费大幅上涨,成本的增加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的上升。此外,个别保险公司为了实现业绩指标,过于注重规模,缺乏效率和成本观念,不同程度地增加销售折扣,降低承保质量,必然导致赔付成本的增加。

意外险是怎么赔付,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标准?

意外损伤稳妥是人身稳妥业务之一。以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形成逝世、残废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人身稳妥。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稳妥人交纳一定的稳妥费,假如被稳妥人在稳妥期限内遭受意外损伤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损伤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形成的逝世、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损失劳动能力,则稳妥人给付被稳妥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稳妥金。其保证项目有两项,即逝世给付和残废给付。

在本篇文章中您将会了解到以下信息。

1、意外险是怎么赔付的需要注意什么?

2、意外险赔付有哪些标准?

3、意外险申请赔付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部分:意外险就是针对意外事故给人身或经济造成伤害或损失后进经济赔付补偿的一个保险险种。当意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不要慌,可按照下面步骤进行逐步实施。

1、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告知事故情况、保单、个人信息等,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派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和取证,并开具相关单据,记得要保存好这些单据。

2、意外事故住院或产生其他费用的情况后,保留医院住院凭证、诊断信息、支出手续等。

3、投保人将上述证据递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后,就会有具体的结果,意外险可以赔付还是拒赔,赔付多少都会有一个结果。

第二部分:意外险赔付有哪些标准?

1、必须是非疾病导致的。比如癫痫发作、脑溢血等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这些是由身体自身的问题导致的。

2、发生意外且被真正的伤害。有些意外事故时发生了,比如不小心摔倒或者触电,但是被保险人却没有受到伤害,那么也就不会给予理赔。

3、意外事故发生。事情是不可预见的,比如坠机,但是有些可预见且无法抗拒的,比如飞机出现故障跳伞逃生、轮船失火跳海、见义勇为等是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之内的。

4、突发事件。触电、跌落等都属于意外事故,但是由于长期因素导致的职业病不在赔偿的范畴内。

5、外来因素造成的伤害。根据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会给予四种赔付:残废给付、身故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至于给予标准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比如残废给付,残废等级不同给付金额也不同。

第三部分:意外险申请赔付的程序是什么?请继续往下看三点。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会作出结案通知,一般为7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等材料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投保当天意外死亡赔付吗?,投保相关动态

包装制品公司为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招聘了新的员工后,该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变更被保险人的申请。然而就在申请当天,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新员工黄某死亡。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便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事故发生之时被保险人确实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驳回了包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当日死亡

作为一个制造业城市,东莞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是被广为接受的降低风险的方式,其中较常见的险种就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可依据员工的流动变更被保险人的姓名。东莞市一家包装制品公司为全体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变更新员工黄某在内的11名新员工为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当日受理了申请。不幸的是,当日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黄某死亡。

事发后,该公司积极与死者黄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垫付款10万元,并约定由黄某的家属将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公司取得了代位理赔权。

保险公司:

不在保险期间内拒理赔

取得代位理赔权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黄某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其法定继承人是由于继承权获得保险金的请求权。继承权具有鲜明的身份色彩,具有不可转让性,故黄某的家属和该公司之间转让理赔权的协议无效。

另外,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费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虽然该公司递交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时间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为同一天,但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批单可知,黄某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零时,而黄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该公司表示不认可,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家属将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并不是转让继承权,转让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另外,根据双方确认的相关材料,法院查实包装公司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为生效要件之一。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并审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时起。因为案涉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重大疾病保险观察期内不获赔付,重疾险什么时候赔付?

我在保险公司购买了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听业务员说,重大疾病保险有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不能获得赔付,过了观察期才可以。请问什么是观察期?为什么会设定一个观察期呢?

解答: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各保险公司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

在保险条款中设置观察期,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护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有少数客户在自己身体健康时不愿意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问题时,马上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刻意隐瞒病史。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意外险赔付有期限 ,意外保险申请理赔勿超过百天

意外医疗险的赔付是有期限的,保险条款中明确指出,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换句话说,倘若离此意外事故超过180天,就不属于此次意外事故的理赔范围。

张先生买了一份保单,其中包括住院费用补偿险6000元、意外伤害险20万元和意外医疗险5万元。前不久,张先生从楼梯上摔下来,左脚小腿粉碎性骨折,经过手术,在脚里打了钢板,医生建议张先生静养一年,等骨头长好再进行拆板手术。

张先生一年后才进行拆板手术,意外医疗险可以赔付吗?应该如何赔付?

****回答:

意外医疗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意外医疗险的赔付是有期限的,保险条款中明确指出,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换句话说,倘若离此意外事故超过180天,就不属于此次意外事故的理赔范围。所以,张先生在一年后进行拆板手术,意外医疗险是不赔的。

不过,因为住院费用补偿险一般没有期限限制,所以张先生还是可以在住院费用补偿险里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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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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