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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保险费征缴的法律适用】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基本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工作管理与承办】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最新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最新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经办前台完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改数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费数额、待遇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等待遇计发的数据,应当根据事先设定的业务规则,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原始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后生成。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权限设置。

第三章保管和维护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应当配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

第九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存储管理办法;

(二)定期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录状况等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四)保管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并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独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工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维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采集、保管和维护等环节涉及的书面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2019年最新江西农村社保,社保的政策是什么

江西农村社保在最近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最新江西农村社保的政策是怎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新农保政策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什么变化?

1、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实行与住院同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就医医院的市外、市内县级、市内乡镇级医院的住院补偿分比例进行补偿。

2、新生儿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新生儿现也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只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有效年度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畴,且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有效年度新农合报销待遇。如若父母双方均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新农合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则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围。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各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同,从贵州省最新新农合缴费标准来看,新农合个人缴费、度为70元/人,度为90元/人。

新农保政策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1、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3、领取条件:

①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②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③年龄在15年以上的,按年缴纳,累计缴纳不少于15年。

最新广东农村社保,社保有什么规定

各区、直辖市各单位人民政府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计算方法: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37〕号)公布、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欲了解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的最新规定,请参见以下介绍。

一、保险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区(含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16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三)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迁入深圳、迁入前其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已在市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参加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

参保人每年按规定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当年应缴费于次年1月缴纳。

三、政府补贴

(一)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

(二)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参保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在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为其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减去100元补助。

(三)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一)从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6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二)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广东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适时调整或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标准。

(二)市社保机构每年应采集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的指纹。

市社保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年满70周岁和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上门提供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及时发放养老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深府〔〕64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资企业在岗职工如何缴纳保险费:农村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普遍遵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是:缴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规定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年广东江门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社保新政策解读

广东江门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大家最近有关注吗?本文为大家介绍政策变化,需要了解的朋友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

对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城乡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会区从1月起为115元/人·月,自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此外,根据省的要求,从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

二、外来工新生儿可随父母参加医保

今年,江门参保人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二级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江门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江门市就业且参加了社会保险,新生儿即可由父母代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规定了工伤需前往定点医疗机构

2018年1月1日起,江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已实行实时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其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只需支付基金报销以外的自费项目即可办理出院(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除外)。

四、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今年5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据了解,早从1月1日起,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资格验证等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的,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可享受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免费就业推荐的“一条龙”服务。

五、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

今年,江门市对职工生育保险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新出台的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其中,1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0.45%调整为0.8%,缴费工资上下限不变(即下限1375元,上限10713元),职工未缴纳生育保险费。

黑龙江省社保降费方案最新消息,黑龙江省社保降费方案是什么

从目前来看,减收费用不会影响基金收支平衡或个人福利的支付。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水平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区制定的支付计划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与缴费水平没有直接关系。

目前已有很多个省市出台了社保的相关方案,我们来看具体的城市是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的社保降费方案。多地强调,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

多地出台社保降费方案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随后,各地社保降费方案陆续出炉。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社保降费方案。

在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提出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天津、湖北、河南、广西等地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湖北、陕西、广西、重庆、山西、江西等地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河南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在个人费率方面,湖北、河南将个人费率降至0.3%,广西、天津、重庆等地降至0.5%。

黑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

1、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

黑龙江去年社平工资为24376元,月社平工资2031.33元,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

2、医保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医保未经全省统筹)。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是多少,上海五险一金最新标准

上海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两个板块,最近有不少上海市民咨询,上海五险一金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整理上海五险一金最新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上海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失业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个人为0.5%;生育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0.2%至1.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1.9%。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2%。

二、上海社保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社保缴纳金额=实际工资收入x社保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社保缴纳金额=3563元x社保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社保缴纳金额=17817元x社保缴费基数。

三、上海社保缴费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准,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因此,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和3563元。

四、上海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杭州2019年最新的社保基数是多少?

社保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现在很多省份都已经对社保中养老保险等进行了调整缴费的基数,那么杭州最新的社保基数是多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杭州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度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他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起启用。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60%(2225.65元)的,按60%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967.54元);确定,其他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2225.65元)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

由上可知,杭州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2225.65元,最高为11128.26元。

(2)杭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控高保低”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47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47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5916元。

以上“2017年杭州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杭州社保局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标准为准!

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按个人月缴费额与单位月缴费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基数×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找工作,除了问工资,一般还要问五险一金怎么交。因为你的生老病死住,全离不开它。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譬如养老保险交的多≠得的多。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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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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