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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策

2019年退休人员参加广州医保新政策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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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按34号文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延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停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本市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时,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按规定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加省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019年退休人员参加广州医保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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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按34号文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延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停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本市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时,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按规定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加省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退休人员参加广州医保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识。

黄石2019医保新政策之医保卡可给亲属使用

小编从黄石市人社局获悉,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黄石政规1号)(以下简称“1号文”)。试行两年多来,职工医保制度运行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该市对“1号文”进行了全面修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黄石医保新政策之医保卡可给亲属使用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新办法”在原“1号文”的基础上,除对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局部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完善,主要概括为“三规范”、“三放宽”、“二提高”、“一减轻”。

医保卡可给亲属使用,余额可继承

新办法放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新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

同时,“新办法”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如参保人员退休异地安置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外,新办法放宽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新办法”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例如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续(补)缴期延至6个月

据介绍,为方便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主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新办法”将欠费续保、中断补缴期限,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6个月,凡在6个月内续缴或补缴的,均视为连续缴费,有利于参保人员连续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大病医保新政策

  城乡居民重病医疗保险政策近日公布,根据国家发展和相关部门的重新调整。国务院参谋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城乡居民重病保险指导意见》的内容,今后,中国将全部参加。基本情况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原报销外,享受至少一半的报销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资金将不增加个人需要。

  受益于十亿多名参保人员的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进一步保障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目的是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认为重病保险对象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这个庞大的保险集团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主要的疾病保险是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费用补偿后,以避免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损失和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一、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三、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四、保障水平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五、承办方式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疾病保险的覆盖面不是基于疾病分类的方法。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大病医疗保险覆盖对象。被保险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是从多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剩余或收入中筹集的,因此,投保人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据三水区人社局预计,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三水将有超过40万人受惠。

芜湖市医保新政策,谈一谈芜湖市医保新规

  我国是人口大国,关于民生问题一直是我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稳定了民生,使人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了保障,我国的整个社会才能够稳定。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1日起,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适当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住院累计报销限额最高可达12万元。

  9月起,市区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由原先的30元调整到50元。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承担2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这些对于那些没有工作的、残疾人等弱者群体来说是一件好事。

  同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提高了。个人按50元标准缴费的参保者,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分别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0%、65%、55%;10000元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2%、67%、65%。

  个人按200元标准缴费的人员及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同样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5%、65%;10000元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2%、77%、75%。如参保人员按这一标准连续缴费满2年及以上,住院待遇在此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这次调整,还提高了参保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10万元调整至12万元。这些措施都是保障居民的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老百姓看病不难了,看得起病了,不会因为看病而使整个家庭都陷入困境之中了。

大病医保新政策 全国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制度

随着2015年地方两会进入尾声,不少地方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展现在公众面前。大病医保新政最新消息:全国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制度从目前公开渠道可查询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2014年,不少地方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编者查阅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现,有十多份政府工作报告对保险业的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在谈到2014年工作总结时,各地普遍谈到大病保险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在2015年的主要工作计划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并轨具体方案则成为重中之重。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社保基金委托运营和保值增值。”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如此总结2014年的大病保险成绩。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北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天津也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4年,该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医保筹资补助标准、住院报销比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居民基础养老金都有新提高,居民住院医保最高支付额统一增加到18万元。上海则指出,2014年,该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益面,完善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政策,提高养老金、城乡低保等待遇标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2015年解读此外,上海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到,2014年该市出台促进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现代保险服务业、平台经济发展等一批政策措施,配合启动“沪港通”试点,支持“上海金”等创新产品推出,推动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等机构落户,扩大电子发票、商业保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国家会展中心并成功试展。“加强社会保障,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加大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0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9万,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7万张,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147个。”浙江省在其政府工作报告的2014年工作总结部分写道。同时,安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该省“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68元。重庆也指出,该市推动城乡养老及医疗保险扩面提标,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缴费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湖南在2014年也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大病保险制度是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制度,从2012年8月六部委发文试点至今,已经有两年多。

分宜居民大病医保新政策 外地就医报销可达80%以上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参保的城镇居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新政策呈现四个变化:
1、新政策扩大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首次将过去在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纳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再次报销。由此,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可达8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药费用,按原政策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2、新政策将过去不能报销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标准70%。此五种特殊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剂量大,治疗费用高,动则数万元,病人负担过重,因此纳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后,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 看病贵 的问题。
3、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年,加上基本医疗最高支付1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补偿合计达35万元。
4、筹资标准从每人20元/年,提至每人40元/年,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2015年沧州城镇医保新政策正式出台

7月1日起,河北省沧州市调整城镇有关政策,如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延长一个月,由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参保人年度内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等。同时,调整了应届大学毕业生、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等特殊人群的参保政策。取消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俗称 门槛费 ,是基金对参保患者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在这之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不同等级的医院,起付标准也不同。
沧州市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以前,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在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对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从第三次住院起,取消门槛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对经核准转往异地住院治疗或者在异地急救住院治疗的,原规定,每次住院都有1300元门槛费。7月1日以后,在外地住院治疗的,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20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从第三次住院起取消门槛费。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无空档沧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从每年9月开始,待遇享受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即第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按学年度缴费和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从9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的8月31日结束。
市局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7月份毕业后回到本市,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需要有6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如果参加居民医保,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相关待遇也是从第二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医疗保障可能会出现4个月的空档期。这次政策调整后,沧州市在校期间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凡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以前,参加当年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从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校期间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城镇居民应在集中办理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费。如果错过这一时期,只能在以后的集中缴费期内再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为了方便城镇居民参保,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期限延长一个月,由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城镇居民,年度内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费用由个人或家庭全额缴纳(含财政补助部分),且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能享受待遇。工作人员举了一个未成年人参保的例子,按照规定,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如果不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则需要缴纳400元,其中380元是财政补助部分,20元为个人缴纳部分。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城镇居民,尽量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影响个人享受医保待遇。破产改制单位医保缴费方式调整按照以前的政策,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在职员工缴足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内退人员和承诺等退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至,且必须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政策调整后,对于破产等单位的参保职工,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员不再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选择内退和承诺等退人员,医疗保险费不再一次性缴纳至法定,而是按照在职人员缴纳医保的规定,每年缴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大额补充医保费当月可报销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费及其他费。已经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虽然不再缴纳,但应该每年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才能正常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每年都有个别退休人员因种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大额补充医保费和其他补充医保费,很多时候只有住院了才知道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没有缴,因而影响报销。原来,对于没有按时缴纳各项医保费的,自补缴之后6个月才能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不过,政策调整后,可在补缴欠费后,从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转为城镇居民医保不设等待期调整后,原参加新农合或职工医保,并缴纳全年度参保(合)费用的参保人,当年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下年度的,从下年度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在农村老家参加了,户口迁到市区后,只要在当年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便可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政策调整前,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需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说,第二年的4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调整后,当年按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便没有等待期,可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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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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